中美卫星合作计划缘何搁浅 美方公司诉说缘由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 10:46 东方早报 | ||
记者周浩 11月21日,中国国家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紫光阁接受《华盛顿邮报》总编唐尼采访时表示:“几年前中国向劳拉卫星公司定购了一颗卫星,并支付了1.3亿美元定金。但是美国有关方面不同意,因此这个合同至今没有兑现,1.3亿美元也没有归还。” 美国劳拉卫星公司北京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向早报记者介绍说,关于劳拉卫星的问题,中国外交部已经做出多次解释,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访华时也提到过相关问题。1998年,中方的确向劳拉公司定购过这颗名为“中星8号”的卫星,但由于美方一直没有发放出口许可证,这项卫星合同一直没有履行。而中方的发射商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劳拉公司一直在对此问题进行协商。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中方曾向劳拉公司定购过三颗卫星,除了“中星8号”外,另外两颗分别为“亚太2R”卫星和“亚太5号”卫星,美国劳拉公司旗下的劳拉空间系统公司是这几颗卫星的制造商,目前“中星2R”卫星已经发射在轨,而“亚太5号”卫星和“中星8号”一样,也都没有交付中方。他指出,温家宝总理提出的1.3亿美元的合同额“可能”是指“中星8号”和发射这颗卫星的运载火箭的费用,“中星8号”的运载商是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 这位工作人员强调说,“中星8号”卫星的主要用途是公众通信系统和广播,同时可以把一些国外媒体电视信号等发送到中国的三星级以上宾馆使用。完全是“民用”。 有关“中星8号”未能交付中方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国外很多英文媒体已经做了很多相关报道,美国政府认为,劳拉公司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向中国提供了1996年中国火箭发射1颗劳拉卫星失败后的调查报告副本,因此怀疑中国从中获得了弹道导弹的关键技术,并指控劳拉在与中国合作中向中方转让了航天绝密技术。 美国众议院考克斯也曾经在国会抛出《考克斯报告》对此进行详尽的质疑,但劳拉公司是一个具有40年卫星制造和运营的公司,其总部设在美国曼哈顿,向全世界提供的卫星的在轨寿命超过800年,一直是“遵照商业惯例和准则”办事的,所以一直否认这项指控。他同时指出,《考克斯报告》也是存在“偏见”的。 据报道,劳拉公司2002年1月9日同意赔付1400万美元罚款,以解决美国政府起诉其向中国提供关键技术信息的指控。劳拉公司不承认在这起事件中有罪,但同意在未来7年内付清全部罚款。 有关1.3亿美元未归还的问题,他透露说,“中星8号”搁浅,美方可以作出一定的解释,但北京办事处本身不具备解释权,同时,中方的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也应该做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