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据《现代金报》报道,浙江省首个饭店业行规昨在省饭店协会2003年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审议,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行规规定,当日14时至次日12时规定为完整的一“间/夜”;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加收一天房费;早晨6时以前入住的可收取前一夜房费,但饭店须明确告知。
从明年开始,去省内各大饭店消费停车将要收取泊位费。行规规定:一,饭店收取停车保管费,发放停车凭证,顾客凭证取车。二,饭店只提供停放服务,对车辆的灭失、毁损承担过失赔偿责任。三,饭店对车内放置物品的灭失不承担责任。
据介绍,停车费将分两种,一种是泊位费,收费标准将参照杭州市停车费的标准,即立体车库8元/小时、地下车库5元/小时、地面车库4元/小时。另一种是保管费,主要针对高档轿车,酒店为顾客的车辆提供特别的看护,保障车辆安全,收费标准将由饭店和顾客自己协商制定。
新行规规定,饭店对复杂设备、设施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顾客,顾客若不按使用说明或不听从饭店工作人员指导操作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饭店和其他顾客带来人身、财产损害的,顾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