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到底谁先谁后 宅急送告必胜客难分高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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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 07:5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 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名称、名誉权为由,将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宅急送在庭上表示,被告必胜客自今年9月初在北京成立了“必胜宅急送”比萨饼店,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含有“宅急送”字样的牌匾,并且使用“必胜宅急送”为口号和标识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诱导、暗示消费者必胜客与宅急送有必然联系,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而必胜客的代理人认为,2002年5月、10月和2003年5月,“必胜宅急送”在国家商标总局第30、39、42类商品、服务上分别取得商标注册,比萨饼公司取得上述已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时间则为2003年5月。而原告直到今年7月才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原来的“双臣一城快运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该名称经法定核准的时间既晚于“必胜宅急送”的实际使用时间,也晚于“必胜宅急送”商标专用权取得时间,甚至晚于被告取得商标使用许可的时间。 必胜客还指出,“必胜客”是“PizzaHut”的音译,只是在餐厅内食用比萨饼,不包含外送比萨饼之意,至于将“客”替换为代表外卖含义的“宅急送”,毫无损害原告名誉的主观意思。 至于不正当竞争,必胜客辩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要条件是原被告之间是同行业的竞争者,有竞争关系存在。原告与己方的经营范围存在明显区别。 双方虽都表示接受庭外调解,但必胜客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我们不可能摘下自己的牌匾。宅急送的法律顾问李永生则说,对方这样坚持,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只能等待法庭做出判决。 《京华时报》(2003年11月21日第B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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