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晖茹)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监管以及业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尤为强调风险控制,要求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10%。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主要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关于机构、人员、业务市场准入方面的监管要求;二是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分五章共58条。
严格控制风险
和国内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同的是,《细则》对于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有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是:(一)以资产五级分类为基础,对汽车金融公司个人消费贷款、机构贷款和其他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制度,并按分类结果及时足额提取损失准备。(二)以10%为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即按资产分类结果计算出资本充足率,每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都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10%的要求。(三)对资本充足率实行浮动性管理。即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可提高单个公司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实施更高标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四)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的公司,其业务将实施强制性管理。即对经营管理不善或内部管理控制不力的、资产风险较大的或资本充足率在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公司,监管部门有权要求有关公司进行业务整改或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进行停业整顿等。
在合规性管理上规定了6个指标。其中,重要的指标有对单一借款人授信比例、对最大10家借款人授信比例、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比例。通过这些指标,促使公司防范风险过度集中,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防范恶性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在管理关联交易时,一是将担保等表外项目纳入考核范围;二是将考核对象从股东扩大到关联人。其中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其外延大于其他办法中常见的关联企业。三是将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与其出资额比例上限控制为100%。这些规定体现了从严监管原则。
打破单一市场格局
银监会认为,汽车金融公司的诞生,将改变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业务主体单一的现状,促进了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
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有近百年历史。通常,汽车金融公司隶属于较大的汽车工业集团,如由福特、通用、大众等跨国汽车集团的汽车金融公司来建立,成为向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汽车生产巨擘通用汽车,在美国长期以来为迅速增长的汽车驾驶者提供借款。通用汽车一直垂涎中国汽车信贷市场,曾表示希望尽早运作汽车融资。
汽车金融公司前景乐观
业内人士对于汽车金融公司的前景普遍看好,因为自1998年我国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来,业务发展呈现出持续迅猛发展势头。尽管如此,相对于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速度,现有贷款规模远不能满足需要,通过贷款销售出去的汽车占新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20%,与国外的70%相距甚远。
据业内人士预计,贷款购车可能占到2004年全国销售的40%,高于目前的30%左右,但与较发达市场中90%的比例仍有较大差距。
银监会人士表示,现在制定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细则》与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业务范围、经营监管等方面都还有一定的距离,这是从我国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经营环境不完善、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和金融监管经验不足的现实出发而作出的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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