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华)前日晚,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于10月初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并没有涉及消费者最关心的利率问题,《细则》中则有了明确的答案,汽车金融公司将拥有的利率浮动空间将与银行无异。业内人士认为,失去利率利刃的汽车金融公司仍能通过提供比银行更有竞争力的汽车销售价格和服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利率规定无妨竞争优势
“目前,汽车金融公司不可能获许拥有比银行更大的利率浮动空间。”银行人士表示,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其诞生给汽车信贷市场带来的冲击和风险仍然有待评估,在国家对银行类金融机构仍有严格的利率管制之下,汽车金融公司自然难以获得太大的利率浮动权。
因此,《细则》规定的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和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浮动范围是一样的,也是在银行和汽车行业人士的意料当中。就目前情况而言,汽车金融公司实行的利率,很可能会向目前银行业普遍实行的下浮10%利率看齐。
中国银监会人士表示,汽车金融公司由于隶属于较大的汽车工业集团,其首要市场定位是促进汽车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专业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凭借其先天的汽车行业背景,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专业服务,消费者因此可以享受到比以前更简捷、更专业的金融服务。
有意建立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厂商也认为,《细则》中并没有禁止汽车金融公司通过汽车厂商贴息的方式来降低消费者汽车按揭的成本,因此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以及按揭价格上仍大有作为。
防汽车金融公司成提款机
严防汽车金融公司成为股东或关联企业的“提款机”,是日前出台的《细则》历条规定重中之重。细则明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最大的10家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出资额的100%”,尽可能将单一借款人、股东以及其关联人的贷款数量严格控制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足以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
此外,目前商业银行办理汽车贷款业务中有一种流行的做法——对所谓“优质客户”的企业和个人发放信用贷款,或降低发放贷款的门槛。而这些行为,在汽车金融公司是行不通的。《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对关联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对关联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业内认为,这体现了对汽车金融公司从严监管的原则。
立刻反应
通用率先申请开展
在华汽车信贷服务
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G MAC)前日正式宣布:提交在中国开展汽车金融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据悉,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日前已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合资金融服务公司。
据悉,这是首家在中国正式申请汽车信贷服务许可证的国外汽车信贷公司。
一旦申请获批,新公司将首先为上海通用的产品提供销售支持。
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全球执行副总裁理查德·克劳特则称,“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全球汽车制造企业70%的产品都是通过汽车信贷的方式销售的,而在中国这个比例只有15%~20%,我们希望在未来几年内,中国的汽车信贷服务能够有60%~80%的增长。”
本报记者刘放
和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一样,可上下浮动-10%~30%,可能会向目前银行业普遍实行的下浮10%利率看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