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格依然以建筑面积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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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 10:1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鲁欢)从12月1日起,本市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格依然以建筑面积标注。这是记者11月6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的。 从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135号文件)第三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可以按照套内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但预售商品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目前本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一般均采用预售,而政府基准价也是以建筑面积核算的,135号文件的实施,会不会改变这一状况?对此,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预售标注的政府基准价依然是建筑面积,但是开发商在合同上必须明示分摊面积,并且要根据销售价格、建筑面积、分摊面积,折合出套内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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