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4银行在台湾“上岸”乐观估计将在明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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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 07:5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张起卫)本报报道4家大陆银行在台湾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已获央行批准的消息后,记者昨天又获知,台湾对4家银行设立代表处一事仍很审慎,但已经做出回应,称有关监管条例尚未准备妥当。 道琼斯昨天也称,台湾金融部门发言人张明道表示,尽管具备监管大陆银行在台湾所设分支机构的法律基础,但仍需要制定相关细则,为此事最后铺平道路。 张明道还表示,缺乏监管台湾和大陆间银行往来业务的双边机制亦是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他暗示,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必须尽快解决。 工商银行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此前两岸关系条例修正案中的一项条款规定,只要大陆的居民、公司或机构获得了台湾监管当局的许可,他们就可以对台湾进行投资。 不过,这只是一个框架式的协议,进一步的执行细则还未发布,这有待于台湾最终完成新监管法规的制定工作,时间表还不能确定。 这位银行业人士说,对于4家银行来说,虽然早就申请此事,但还是来得有些突然,即便台湾方面没有任何问题,银行在具体操作上也得花一些时间。按照惯例,预计在台湾设立代表处最快也要到明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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