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银行有权单方停付集团客户未用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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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 08: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张建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9日颁布实施《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指引》的有关规定,集团客户出现六种情形,商业银行有权单方停止支付集团客户尚未使用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这六种情形是: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银监会颁布实施《指引》,就是要引导商业银行注意控制集团客户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的风险,帮助、促进商业银行从制度建设上防范各种风险,促进银行信贷资金流向高效安全客户,实现社会信贷资源的有效配置。 《指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根据《指引》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状况,制定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指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应参照《指引》执行。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引》实施后,只要集团客户资信情况符合商业银行授信条件、合法经营,其正常融资活动不会受到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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