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日前表示,新资本协议最终稿的公布日期将推迟至2004年中期,并要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重新审议,其中包括将改变对预期和非预期损失的处理方法。委员会成员国同时承诺,在2004年中期之前解决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
委员会各成员国一致认为,尽快完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十分重要,同时新协议要技术上可行,并符合审慎稳健的原则。而且,在近期内应该尽可能的使银行明确方向,以便他们
为实施新协议作好计划准备。
目前,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修改标准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委员会认为,在预期损失的处理方法方面,有可能要作出重大修改。征求意见第三稿在规定内部评级法资本要求时,同时包括了预期和非预期损失。但是,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以及随后所作的研究,委员会决定重新审议这一问题,并且采用针对非预期损失的方法。
委员会还讨论了确保校正新协议的资本要求实现委员会目标的重要性。因此,委员会同意,在实施新协议以前,对新协议资本校正的进一步审议,将根据提供的新信息进行,例如在某些国家拟进行的进一步的影响分析和对银行同时采用两套方法平行计算资本要求的监控情况。
巴塞尔委员会开始修订以来,新资本协议一直备受争议。中国银监会已明确表示,到2004年,中国暂不执行新资本协议。中国银监会认为,新协议主要考虑的是十国集团成员国的“国际活跃银行”的需要,并且是在十国集团国家内部通过谈判达成一致的。如果在中国实施新协议,与实施老协议相比,新协议只能在很小程度上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但同时会提高整个中国银行业的资本要求。
作者:刘振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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