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校企完成改制 企业名称不再冠“清华”二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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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 07:3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原春琳 本报北京10月20日电 长达两年之久的清华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清华再也不用对校办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控股公司在清华大学与校办企业之间建成一道‘防火墙’。如果哪个公司出毛 以前,曾经出现过这样的事情:一家清华下属的公司欠钱,银行差点要来封了清华大学的账户。 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高校校办企业改制正式拉开帷幕。清华大学随即制订出改制试点的《实施方案》,获教育部批准。据荣泳霖介绍,清华大学校办企业的改制工作主要分为三项: 一是清产核资,明晰产权,也就是“盘家底”。“这项工作非常艰巨,要追溯到最早开办公司的投资。”他说,最后建立了两本账,一本是清华的事业账:清华到底得到多少国家经费,是怎样花费的;二是清华投入多少资产去经营企业。经过具体核算,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确定全校产业系统中清华大学拥有的资产额为31.13亿元。 二是完善机构,校企彻底分离。清华大学设立清华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清华行使出资人权利,并向公司派遣董事会和监事会。经营资产管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已成立,其中,管理委员会由6位成员组成,校办企业和学校的代表各占一半。同时成立资产经营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它是在原有清华企业集团基础上改制而成。荣泳霖说,今年9月30日,控股公司已经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领到营业执照。这家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经营股份和资产,考虑全校产业布局,负责清华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现在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拥有清华同方、清华紫光、诚志股份等6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和清华阳光、科技园建设、博奥生物、清华创投等28家控、参股企业。 校办企业与学校将实行5个分开——— 首先是账面分开。如今,清华与控股有限公司只有一项账目关联,那就是清华的长期投资。 其次是管理分开。荣泳霖强调,管委会是校办企业的最高管理机构,企业不再是清华的下属单位,与校方只是股东与企业的关系———投资回报,剩下的任何关系都要靠合同来说话。他举例说,企业用电要按照议价电来缴纳电费,用人要按照协议来付工资。“学校与企业是一校两制,一是事业,一是企业。”双方也不再沿用相同的评价体系。 再次是人员分开。荣泳霖介绍,清华的党政领导不再兼任企业职务;在企业的事业编制人员将逐步分开。他详细介绍了4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在企业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要将其劳动人事关系转入企业;但考虑到校企的特点,对在企业兼职的学术带头人和由学校委派的管理干部暂时保留事业编制;允许企业为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向学校借调技术、管理骨干;本次改制时已临近退休的人员继续保持事业编制。 还有地域分开。曾有媒体报道,有段时间,清华园内几乎推开一扇门就是一个公司。日后,这种情况再也不会发生。荣泳霖说,清华的校办企业全部从校内撤出。新公司的安身之所将设在清华用10年功夫营造的科技园。 最后是名称分开。这个问题一度是公众和媒体最关心的。名称分开意味着除了控股有限公司之外,凡是清华的校办企业的头衔上都不再冠以“清华”二字。比如著名的清华紫光和清华同方,日后会分别被称之为紫光和同方。但是清华大学对它们的投资关系没有任何变化。 现在注册一个叫“清华某某”的公司太容易了。去掉清华二字是为了避免某些不规范企业鱼目混珠。荣泳霖曾在网上随意搜寻,叫清华的公司居然不下300个。他说,国家对商标有保护,却并不保护企业名称。一次他在去北戴河的路上,看到路边一家修车铺名称居然就叫“清华”,“还是毛体的清华”! 荣泳霖强调,现在去名并不容易。已经市场化的公司不是清华的下属单位,名称改变必须经具体董事会同意。他说,清华绝对控股的公司没有问题,但是参股的公司要做大量工作。“不管怎样,清华已经下定决心。” 三是“削藩”,学校有29家由系、院、所管理的全资企业,目前已撤销24家。荣泳霖说,这些企业是“小小的定时炸弹,很容易出问题”。它们基本没有明确方向,也没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很多已经变味成系、院、所的“小金库”、“别动队”。“目前,撤公司这项工作进展还算顺利,我们已经做好准备承担‘丧葬费’。”荣泳霖说。 荣泳霖同时表示,清华经营规模不应无限扩张,这不是清华的长处。他预计在未来的5到10年,清华校办企业经营规模会保持在200亿元到300亿元之间,进入动态平衡状态,“我们给自己的定位是一个大孵化器”。 链接: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谈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一,是关于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对学校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经清产核资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资产属性,实行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别建账、分开管理的制度。学校依法设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资产经营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全资企业(以下统称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负责经营、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学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后,要严格规范学校和企业的关系,学校不再直接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做到“校企分开”。 第二,现有校办企业的规范。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活动应主要围绕转化学校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般不得投资经营与本校技术成果转化无关的非科技型企业。与学校没有资产关系的“挂靠”企业,必须限期解除“挂靠”关系。与学校教学、科研无直接关系的企业,原则上要进行脱钩。学校所属二级学院、系及其他下属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第三,建立学校投资的撤出机制。试点的北大、清华两校通过规范的渠道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建立学校投入撤出机制。经学校审核批准,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整体出售或部分转让非上市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时,应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关于校办企业人事关系的管理。鼓励学校科研、教学人员向企业流动。由学校进入企业的人员,原则上应调出学校,劳动人事关系转入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终止与原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进入企业工作,执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高校应建立科研、教学人员重返学校竞争上岗的管理制度。即高校应认真贯彻1999年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允许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经过学校批准,暂时离岗参与学校控、参股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工作,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工作,暂时离岗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这些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暂时离岗期间,保留事业编制和原有教学、科研职务,两年后可允许回学校竞争上岗。 摘自2002年1月6日《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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