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业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行业,这个行业是做什么的?它在保险业中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和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等等,都是我们应该有所了解的。对于我国的保险公估业来说,当前重要的问题是树立自己公正、公平的形象,使保险双方都对公估业有良好的印象和敢于让它作为“公证”的勇气,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保险公估业是很难发展起来的,这其实也是一个诚信问题,如果保险公估总是站在保险公司一方,那还有谁能够相信它的公正和公平呢?公估业又怎么能够发展壮大呢?
保险公估公司又称保险公证行,起源于300多年以前的英国。保险公估人的职能是受保险公司或者被保险人的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评估、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理算业务。保险公估人需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受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其在保险市场上的地位超然独立。
国外保险公估业地位突出
保险是个技术性很强的行业,承保、核保、防灾减损、理赔、核赔等保险服务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在市场化程度较高、分工较细的西方国家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承担核保、核赔和业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经营,而将承保交给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处理,理赔交给保险公估人处理,以提高经营效益。
保险公司将一部分理赔工作从保险公司职能中剥离出来,交由保险公估人去完成,不仅使保险公司可以从理赔事务中解脱出来,提高保险服务质量;而且可以降低保险经营成本,分享社会分工给自己带来的好处。保险公估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能够对保险事故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以说,在保险市场发达国家,保险关系当事人已经形成了找公估人解决理赔纠纷的商业习惯,保险公估人已经成为保险市场交易公正“评判员”,是一个健康发展的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国保险公估业境况不佳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保险公估业开办以来,在市场主体数量、营业规模及业务水平上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整个市场还处于培育阶段。截至2003年5月31日,在全国249家保险中介机构中,有保险公估公司42家,但其业务量很小,相对于整个保险业来讲,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从保险公估公司的外部环境来讲,首先,保险公估公司在中国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保险法》只是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但却并没有指明保险公估公司的特许地位,然而保险公估公司又要受到保监会的特许监管。其次,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没有给保险公估提供较大的生存空间。当前中国保险市场,仍然是几大保险公司主持局面,他们都有自己的专业理赔部门和大批的专业技术人员。再次,保险公估市场没有一个统一的游戏规则。中国公估市场还没有确立统一的收费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
从保险公估公司的内部环境来讲,其一,国内的保险公估公司大多企业规模过小,不具备与保险公司对话的实力。因此,在公估公司获得保险公司委托的业务时,一般都会偏向于保险公司,从而失去了其超然独立的灵魂。其二,专业人才的缺乏使其开展业务时捉襟见肘。公估业务不但需要“保险型”的公估人,而且还需要各种“专业技术型”的公估人,有的公估公司仅有几名正式的公估人员,而当业务来临时,只能临时高薪聘请各方面的专家,从而加大了经营成本。其三,公估公司的业务来源狭隘。公估公司90%以上的业务来源于保险公司的委托,而且主要集中在一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其四,保险公估公司的管理水平低下也是其难以蓬勃发展的原因。
欲求大发展内外兼修是关键
与中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相对应,必须有一个发达的保险公估市场,而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强劲的内部驱动,中国保险公估业才能轻装上阵,快速、健康发展。
保险公估监管应该为保险公估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当前的公估监管工作应该着力完善与保险公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公估行为有法可依,然后应该确立保险公估公司的特许地位,对市场准入进行监管,规范当前的无序竞争行为。
当前中国保险业的资源重组会给保险公估业带来更大的生存空间。正在进行的国有保险体制改革将使中国保险业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各大公司将不再追求“大而全”,为保险公估业留出了市场空间。
为了壮大自身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寻求与外资公估公司的合资也可能是一条捷径。世界第三大公估公司麦理伦香港分公司一年的公估费收入就超过8000万港元,而整个中国保险公估业的业务总量也不过几千万元人民币。如果能够成功与外资公估公司进行合作,必将在整个中国保险公估业中占据先机。
加强人才储备,是保险公估公司得以树立长期优势的关键。保险公估人才不但中国紧缺,就是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紧俏的人才,留住了人才,也就留住了保险公估业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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