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北京密云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受了马江涛、张强等四名出租车司机的仲裁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是:四名司机认为自己所在公司———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汽)每月多收了自己405.5元份钱,要求公司按照北京出租行业规定变更份钱标准。其实,此前一年多来,已经先后有两批共25名首汽的出租车司机为多收份钱的事将公司告上法院。去年12月10日,在朝阳区人民法院,齐兵等六名出租车司机赢得了一审的胜利……
第三批的哥讨说法
马江涛等四名的哥都是首汽第五分公司的单班夏利车司机。2001年下半年,他们一同从首汽培训中心实习车队转到六分公司时,车份钱从4560元涨到5160元,公司提出的理由是,从今以后,公司将给他们发放工资并购买三险。去年2月,他们从六分公司转到五分公司后,车份钱被定为5100元。
5100元钱虽然是个颇为沉重的负担,但马江涛不认为有什么不正常,直到今年8月他才听说:公司原来多收了份钱!还有人说,三分公司有六名司机因公司多收份钱一事向法院起诉,并取得了一审的胜诉。
“从那以后,我见到三分公司的车就拦下来问问。”一个月后,马江涛终于找到了那一批司机的领头人———齐兵。
看过齐兵提供的一系列文件和一审胜诉书后,马江涛和他的同事们认为自己的权利也同样受到侵害。他同时了解到,就在今年8月,四分公司的另一批19名司机也已经先后向法院起诉,正等待开庭。
前两批司机的遭遇给了马江涛他们信心。10月9日,马江涛等四名的哥踏上了被两次走过的路。
每月多收405.5元
最先发现这个问题的是出租车司机齐兵。
2000年6月26日,齐兵和首汽第四分公司签订了四年劳动合同,成为一名单班夏利出租车司机。2002年7月,他随公司的调整一起从四分公司转到三分公司。
起早贪黑、风雨无阻,齐兵和每个出租车司机一样开始了自己辛劳的工作,每天必须工作10小时以上,才能在交完每月5100元份钱后,手中有所盈余。
直到一次偶然的交通事故,他才发现自己背负的份钱竟然比别的公司重。
2001年10月,他开着车和一辆银建出租车公司的夏利车相撞,由于责任在对方,对方司机表示愿意承担修车时的一切损失———每天份钱155元,加上补偿费70元,每天赔偿他225元钱。
虽然对方很爽快,但齐兵还是为难地提出,自己车份每月5100元,每天应该是170元。
“他对我说那根本不可能。”齐兵说,银建司机告诉他,按规定,夏利单班的车份按规定不能超过4700元钱。
这是齐兵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说法,他随后打听了解到,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夏利车的月承包金行业标准为4030元,各公司可依据自己的情况有15%的浮动。
也就是说,夏利车车份钱最高一个月份是4634.5元,扣除公司代交的60元所得税,公司每月至少多收了他405.5元!
法院受理的哥诉讼
发现这个问题后,齐兵马上找到车队队长质问,但被告知车份没有问题,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曾被送到当时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备案,这也就意味着合同已被官方认可。
齐兵陆续将自己的发现告诉了周围比较要好的司机,大家的一致意见是,必须讨回自己的辛苦钱。
取证成了重要的问题,虽然大伙都听说了“4030”的标准,但没有人见到这样的文件。
齐兵和他的同事们先后在北京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处和朝阳管理处询问,虽然都得到了口头的承认,但没有任何部门愿意给他们文件。无奈下,他们采取了录音、录像的方法将这些口头认定一一录下,准备作为自己的呈堂证供。
去年5月底,齐兵等15名司机向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首汽四分公司(虽然现在已经转为三分公司,但由于是与四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故针对四分公司)退还多收的份钱,但对方不予受理。
第一次失利让其中七名司机心中沮丧,他们选择了退出。
如果这一次被驳回发生在一年前,齐兵也会丧失信心———以前,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企业产生争执起诉到法院时,法院不会受理。2001年,北京市高法出台了《对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从那一年起,北京市出租车司机状告出租车公司的案件才被允许受理。
去年6月10日,朝阳法院受理了齐兵等人的诉讼,没几天后又有两人因信心不足撤诉,最后留下了六人———他们是齐兵、高宝光、王雪松、刘中革、孟辉和刘东海。
六个月后一审胜诉
开庭前,齐兵收到了朝阳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他们有权通过法院得到自己无法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他们第一次见到了梦寐以求的一份有利文件———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京出管(1998)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汽车租价结构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12号文件)。
在7月1日第一次开庭时,没有钱请律师的出租车司机们手持文件一一陈述———
1996年,当时的出租汽车管理局与出租汽车协会公布了营业收入水平,当时定下的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夏利车(当时每公里1.60元)的月承包金标准为4500元。
1998年,北京市的出租车进行租价调整,夏利车一概被降为每公里1.20元,按照出租汽车管理局的112号文件“原租价1.60元/公里调整为租价1.20/公里,承包任务指标下调幅度不得低于470元。”这样,月承包租金的行业标准应该是“4030”。
1998年11月9日,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将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租价的通知》转发给北京市各出租车汽车经营者。
1999年1月20日,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的“下调承包金标准”中明确表明:“原1.60元/公里下调1.20元/公里(夏利)车型以4030元为界。”
齐兵当庭指出,首汽作为一家管理规范的公司,它的经营者不应该不知道上述的相关规定,但在与他们这一批司机签订《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时,却并未告知真相。
去年12月10日,在立案整整6个月后,齐兵他们得到了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首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运营分公司退还原告齐兵等2000年6月26日至2002年6月26日承包金每人9732元,其他诉讼请求驳回。
虽然没有全胜,但出租司机们还是激动得难以自持。几天后,齐兵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
去年12月23日,首汽第三分公司提出上诉,要求撤消一审判决书的第一项判决(即退回承包金),驳回齐兵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天后,齐兵六人也提出上诉,要求维持原判第一项判决,取消双方的劳动合同和营运承包合同。
今年3月21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双方的上诉,并于4月7日开庭审理了案件。但直到今天,终审判决结果仍未出来。
首汽称按成本收份钱
在首汽的上诉书中,他们坚持认为“出租汽车管理局与出租汽车协会定期公布的营业收入水平只有1996年一次,此后并无变动和取消。”而按照1996年的标准,夏利车的车份基准是4500元,加上15%的浮动,最高可收取5175元。首汽因此认为,5100元的份钱并未超额。
事实上,在制定1996年的标准时,夏利车每公里的租价还是1.60元,当时的情形早已时过境迁,为何首汽要坚持这个7年前的行业标准?
“这是对我们最有利的文件。”首汽企业管理中心李永茂主任坦承。在李主任的文件夹内,同样存放着1998年关于下调承包金至少470元的112号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李永茂认为,其实,无论是1996年的文件还是1998年112号文件都已经时过境迁。关键在于同样是夏利车,车价也已经大不相同。
1996年,夏利出租车还均为车身两厢、发动机为三缸、化油器,买车成本也相对较小。1998年4月15日,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发布023号文件,将不再审批更换两厢夏利,一律更换为三厢夏利。2000年,所有汽车必须为电喷发动机。
在这样的政策下,从2000年6月开始,作为一家正规的大公司———首汽新购入的夏利均为三厢、四缸、电喷的新款夏利。所有状告首汽的出租车司机们均驾驶着这种更高成本的夏利车。
按照首汽的承包金计算根据,2000年购置的夏利车要比1997年购置的夏利车成本高出28831.50元。
李永茂认为,主管部门和行业所制定的车份标准应该是以运转成本为基础的,首汽收取5100元钱,也同样是因为企业运作成本提高所致。他举例说,公司对一些车况较差的出租车收取的车份甚至不到4000元。
但是,在厚厚一沓从1998年开始的出租车价格调整的文件中,支持首汽说法的并不多。在2000年后,不再有任何文件明确表明车价上涨后将行业标准同时上涨。
“如果在2000年出租车车型变动最大的时候,主管部门有新的办法出台,一定能避免这次诉讼。”李永茂遗憾地说。
而2000年出租车的行政管理部门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动,原来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并入北京市交通局,成立出租汽车管理处。
新标准迟迟未出台
夏利车的车份到底应该是多少?4030元加15%的上限是否依然有效?
今年7月,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出租汽车管理处时,得到的回答是:4030元加15%的浮动。但从7月至今,记者正式向北京市交通局宣传部门提出采访申请,并按对方要求传递了两次采访提纲后,得到的回答却是:现在不便接受采访。
在这一段时间内,同样没有更新的关于出租车份钱标准的新文件出台。
在齐兵等人的一审判决中,重要的证据就是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的一系列文件,最有权解释这些文件的部门却一直没有发出声音。
今年8月,首汽四分公司的19名司机先后以同一原因向法院提出起诉。8月8日,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证据置换。目前,司机们正在等待开庭。
现在又有更多的司机加入。
对于首汽来说,败诉则意味着严重的损失。据了解,情形如同齐兵等人的夏利车在首汽有近1000辆。
在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发展迅速的今天,迟迟没有最新的、明确的对出租车行业监管的政策出台,将势必增加更多的类似诉讼,增加解决同一问题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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