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指出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仍尚需时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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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 07: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银监会有关人士日前明确指出,我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混业经营有许多先决条件,需要认真去实现。目前实现这些先决条件尚需假以时日。 这位人士日前对今年8月召开的外资银行负责人会议上与会代表提出的有关政策法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等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在回答"是否可以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保险或证券等业务,并在将来放宽这方面的限制,允许采取其他混业方式?"的提问时,这位人士表示 关于"能否将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并轨,早日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提问,这位人士表示,从长期目标来说,银监会必须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目前,我国对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的监管政策和要求是一致的,在个别标准上有一定差别。入世以来,银监会按时兑现各项开放承诺,制定的监管政策和标准都尽可能同时适用中、外资银行,在主要监管方面努力做到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 关于"能否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设立机构和申请人民币业务的年限标准"的提问,这位人士表示,现在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外资银行审慎经营需要和监管部门内部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确定的,实践证明这些规定对引导外资银行审慎经营具有良好的作用。 对于"能否放松人民币业务短期拆借或借款方面限制"的提问,他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这方面的有关规定,银监会也正积极考虑外资银行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与人民银行协商,希望《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办法》(草案)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完善。 (上海证券报记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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