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收费有望暂缓 “免费午餐”继续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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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 08:1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在“十一”黄金周之前,有关实施细则恐难出台并真正付诸行动 国际金融报记者 卫容之 发自上海 原本定于今年“十一”黄金周开始实施的银行服务收费,可能还要缓一缓。根据数月前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资银行取消免费午餐的时间定在今年10月 记者从工、农、中等国有银行在沪机构了解到,尽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0月1日是商业银行取消免费午餐的执行日,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实施细则的真正出台还需假以时日,“十一” 不太可能出台。据了解,正当沪上银行为保留还是取消免费午餐犹豫不决时,一份由银监会起草的文件已经在第一时间送至各大银行。这份通知称,与国家发改委在该细则的制定工作上还存在很多需要协调的问题,因此“十一”起开始实行“收费”的计划将不得不推迟。 业内人士指出,即便这两天细则能出台,各银行在人员和设备等方面也无法完成准备工作。而且根据办法所规定的必须提前10天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股务价格标准的规定,银行10月实现收费服务的计划也难运行。 沪上某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上海分行,是不会也不愿意制定自己的收费标准,也就是说,该行不会主动收费,除非总行统一要求收费,或者银监会或发改委强制必须收费。但从《办法》中可以看到,银监会和发改委其实只是说银行“可以”收费,而非“必须”收费,因此各银行在操作上仍然有自己的余地。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历史原因,中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尚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责。任何一项服务的推出都有其两面性,银行必须顾及大部分客户的利益,因此不可能匆忙取消免费午餐。此外,在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情况下,先行收费的银行极可能因此失去一部分客户。所以,在没有监管当局的统一命令下,谁都不愿意贸然前行。 据悉,《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的标准主要是涉及广大居民和企业利益的收费项目,具体项目包括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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