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已达800起 青岛6亿不良汽车贷款生死时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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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 08:0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李红兵 青岛报道 9月24日,青岛市香港中路,市南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审判庭内,原告中国银行青岛市南区第二支行代理人,与第一被告李先好(借贷人)及第二被告中国人保青岛市分公司代理人相视而座。下午4时整,随着审判 “我想还,可车子出事后,我确实没办法。” “根据我行放贷前同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第二被告必须承担保证还款责任,还清第一被告所欠本行的全部剩余贷款。” “《合作协议》同保险条款相抵触,不具备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能承认。根据保险条款,原告没有理由把保险公司列为此案的共同被告。” …… 据记者初步掌握的情况,自2003年年初以来,青岛市各区法院已经立案的银行汽贷纠纷案件已接近2000起。其中,市南区法院因周边银行林立,更是不胜繁忙。据该院民事审判庭一位副庭长透露,“立案数量已经达到800起,有时一天要开6个庭,上午3个,下午3个。”中行诉讼风暴 2002年12月22日,家住青岛市区的林先生突然收到法院的一张传票,说他为买汽车从银行借款15万元,已累计3个月未还贷,被中国银行市南区第二支行诉到法院。 “我买这辆车总共花了不足16万,首付30%已交给车商,并签订了分期付款购车合同。我一直依约每月按时将钱交给车商,更没有同银行的人打过照面,这银行的欠款从何而来?” 此时林某才恍然大悟,原来车商以他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虚报车价多贷贷款,银行察觉后,已经把连同自己在内的90多名购车人,以及车商和保险公司全部告上法庭。 以此为发端,一场银行大规模状告购车人、车商、保险公司的诉讼风暴,在青岛市内掀起。 同时,根据记者从四大行、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在青岛的分支机构及青岛市商业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获知,从1999年上述各家银行大规模开办汽贷业务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累计已高达6亿元,其中,仅中行山东省分行累计不良汽车贷款就达到1.8亿元,成为各行中的“重灾区”。绝大多数不良贷款直到今年才开始浮出水面,其中,涉及皮卡车、货(卡)车等营运车的问题贷款尤为突出。 统计同时显示,中行青岛市李沧区支行成为重灾区中的典型。因购车人未能还贷、而保险公司又拒绝赔付剩余贷款而导致的问题贷款,在该支行累计达1亿元。其中,已经有700多笔被上诉到青岛市的各个法院。 今年年中,由中行山东省分行曹建青处长带队,辖区内各支行都成立了由行长亲自负责的“清收组”,负责全面清收车贷工作。 今年35岁的张强在中行李沧区支行做了10多年的业务员,接到记者电话时,他刚刚从车行催贷回来。“从3个月前开始,我每月只能拿到500月的基本生活费了。我现在每天的工作,就是到处找人催贷。我们支行对分行负责,分行对总行负责,欠款清不回来,支行和分行都不好交差。”他说。 骗贷黑洞 “现在看来,有相当多的贷款在当初审批时就存在着惊人的漏洞。”24日下午,市南区法院的一位法官对记者说。 轰动一时的联众公司骗贷案可谓典型案例:2001年,联众汽车销售公司以每人四至五千元的高价,收购了30多个青岛本地市民的身份证,随后,该公司伪造他们的签名,与中行李沧区支行签订了汽车贷款合同,并将原本售价24万元的车价虚抬到32万元,骗取银行办理了30多辆汽车贷款,总额共计900多万元。拿到贷款后,该公司又与一批非青岛本市户口的外地人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把车交给他们经营,最终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归还。 在整个贷款过程中,银行始终没有见到真正的购车人,所有的借贷手续都由车商凭着购车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一手操办,连借贷合同上的签名都由车商代签。 “我们也有难言之隐,放贷压力大,比较可靠的信贷品种就这么几个,还要同其他行争夺。特别是一些大的车行,更是各家银行都想拉到的大客户。所以即使他们有违规之处,为了留住客户也只好睁只眼闭只眼。”中行市南区支行的一位人士有些无奈地说。 “我对车商和贷款人已经感到绝望。汽车属于生产厂家的,我们没法查封,而多数车商账面上又几乎没有什么现金。至于当初的贷款人,有的早已跑得音讯全无,有的则成为光杆司令,无财产可查。”一位中行清收组的人士对记者坦言,“保险公司现在就是我们的全部希望了,只要他们人在楼在,欠款就永远跑不掉。”祸起人保? 与银行面临同样生死考验的,还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的合作,自己获取了大量的保费收入,现在却拒绝履行《合作协议》,让整个青岛市银行的几亿贷款面临生死考验。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追偿到底,已经别无选择。”工行青岛市分行的一位高层25日下午对记者说。 此时,针对人保青岛市分公司的众多诉讼正在青岛各区法院如火如荼地进行。其中,农行青岛市市南区支行已经通过市南区法院,冻结了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存入该行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的2个基本户,共计金额600万元。同时,由青岛市各家银行开具的成千上亿的索赔清单,被送达到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及各支公司的案头。其中,仅人保青岛市分公司营业部一家,收到的索赔清单金额就高达9000万元。而该营业部全年的保费收入,尚不到6000万元。 1999年10月,中国人保发布了《关于印发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试行)等文件的通知》(人保发第262号),要求各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开展车贷险业务。翌年,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开始陆续与青岛市各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对人保发第262号文件做出新的确认: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满个1月的,即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保险人必须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银行的全部欠款。同时,《合作协议》还剔除了原保险条款中对银行不利的保险人免责条款。 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青岛市个人汽贷余额已达33亿元。与此同时,该市各家保险公司也通过银行大量销售的车贷险保单获益。其中,人保青岛市分公司通过该市中行获取的保费收入达2亿多元。 然而好景不长。2002年下半年以来,由各种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能还贷的事件越来越多,一些恶意骗贷事件更是让保险公司损失惨重。2003年年初,中国人保下发通知,对一些地方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紧急叫停,一时间,青岛市的所有保险公司都停止了车贷险。 接下来就是处理理赔纠纷。“保险公司理赔只能以《保险法》和保监会认可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为依据,而补充的《合作协议》对上面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做了明显改动,现在看来这应该是无效协议,保险公司不能承认。银行应该首先通过法院处分贷款人的财产后,不足部分才能向我们提出赔付申请,更没有理由把我们同贷款人一起列为共同被告。”人保青岛市分公司营业部的一位人士说。 最新的消息是,鉴于中行的损失尤为巨大,中行山东省分行已经由行长亲自出面将此事向青岛市政法委做了详细汇报,希望能加快解决大量在法院久拖不决的诉讼。同时,该行已经通过中行总行向中国保监会和人保总公司进行协调沟通,希望保监会能出面过问此事。记者随即于26日致电保监会,但未能得到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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