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厦华案有初步结果 工商总局裁定长虹没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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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 07:3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段志敏)国内彩电两大巨头长虹、厦华商标侵权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已于本月19日向全国各地工商局发出裁决书,认定长虹数字高清彩电商标没有侵权,从而赶在彩电旺季前还了长虹一个清白。 据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介绍,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当即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司法界及学术界代表召开专家咨询会,肯定了厦华关于“CHDTV”商标拥有 刘海中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的本质是在借长虹炒作,由于厦华的行为已经给长虹造成巨大损失,目前长虹关于反诉厦华的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而厦华新闻发言人孙光荣在接受本报记者就此事的采访时则表示,厦华并没有接到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通知。他说,厦华是合法拥有“CHDTV”商标权,而且厦华一向严格遵守国家法规。 《京华时报》(2003年9月24日第B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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