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大检查查出七大问题 电监会要求全面清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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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 11: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常志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在北京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为期4个月的电价大检查查出七大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有:一、降低或变相降低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二、越权违规制定优惠电价政策。三、电费结算不公正,拖欠电费现象比较严重。四、部分省份自行实施竞价上网,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五、跨省跨区送受电价格机制不健全,影响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宋密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电价管理体制不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电价形成机制不尽科学公平和合理;对电价政策的贯彻落实缺乏强有力的监管。 此次电价大检查是电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检查分企业自查、重点抽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完) 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要求全面清理和纠正电价违法行为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常志鹏)针对电价检查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日前联合发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列为被清理和纠正的电价违法行为有: 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销售电价,擅自扩大优惠电价范围和提高优惠电价幅度,以生产准备电等名目实行优惠电价; 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上网电价,擅自更改上网电价,自定基数电量及计划、合同等形式,把本应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变为超发电量或其他电量,变相降低上网电价; 电网公司自立名目向发电企业乱收费,已经收取的有上网服务费、调度费、技术服务费、委托管理费等; 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实施的竞价上网,或采取市场采购、模拟市场变相实施竞价上网的; 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试点项目,已经实施的大用户直购项目,要停止执行。 对于违法行为,有关方面将加大查处力度。(完) 新闻分析:如何看待电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常志鹏)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后进行的第一次电价执法检查中,就发现了有关电价的许多问题。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呢? 一是电价管理体制不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现行的电价管理体制,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电价,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协助管理,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很难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中央的有些电价政策也难以落实。 二是电价形成机制不尽科学公平和合理。从上网环节看,上网电价一机一价,缺乏形成竞争的基础;从输配环节看,电网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电网收入从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差价中获得,输配电价在销售电价中的比例偏低,电网极易产生压低上网电价的利益驱动;从销售环节看,销售电价分类和定价不合理,难以反映用户需求,用户用电缺乏选择性;从跨区送电看,未形成调动送受双方积极性的有利机制。 三是对电价政策的贯彻落实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从电网企业来看,投资收益由于厂网分离而大幅减少,再加上农网改造还贷负担过重等因素,一些省电网经营困难。为解决自身的困难,很容易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将负担转嫁给发电企业。从发电企业来看,由于与电网企业的市场地位不对等,在市场中处于相对劣势,加上电煤价格上涨,部分地区发电利用小时偏低,必然对电价问题特别重视。从地方政府来看,由于现有电价政策有的不明确,不完善,因而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往往利用优惠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对大用户实行直供等手段降低上网电价,将中央企业收入转移到地方。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电力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 首先是对电力行业发展造成影响。电力行业资产收益向非电力行业转移,影响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价格信号失真,难以发挥正确的投资导向作用;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企业多发电和跨区送电。 其次是不利于电力体制及电价改革的深入进行。目前电力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电力市场秩序,如不清理和整顿,必将影响到电力体制及电价改革的深入进行。 再次是不利于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的持续提高。电价违法问题使经济规模不足、市场竞争力差、环保不达标的高耗能小企业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的持续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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