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0万 深国投原董事长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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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 15: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叶连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20万元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福田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春节前,时任深国投董事长的叶连捷,收受时任深港建筑公司经理胡某所送的人民币11万元;1998年年中,叶连捷利用职务之便,致电其公司属下的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连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已清退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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