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出公告:取消49家保险中介筹建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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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 09:3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发自北京 中国保监会9月10日发出2003年第57号公告,宣布49家保险中介机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据悉,由于37家保险代理机构、6家保险公估机构、6家保险经纪公司筹备组在规定的 在今年7月召开的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明确提出,要逐步形成保险中介市场良性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把保险中介机构的审批纳入日常工作、实现审批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的同时,严格执行准入和退出标准,使保险中介市场基本形成了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规范进入、有序退出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新阶段。 保监会表示,将坚持以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国际化的发展思路来规范和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力争用3—5年的时间,形成一个种类齐全、功能互补、经营规范、素质较高、信誉良好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相关链接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估机构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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