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以宾
8月19日,杭州市12家市属医院的200多种药品价格同时“集体跳水”———173种西药零售价平均下调12.6%,42种中成药价格下降6.98%。其中,降价幅度最大的胃炎胶囊,价格从19.6元/盒降到9.5元/盒,降幅达到51.53%。这次降价,有关医院称是为了让利百姓,而坊间更愿意看作是市场的力量。甚至有人说,市场竞争终于撼动了医院药价的坚冰。
我不同意上述“市场竞争终于撼动了医院药价坚冰”的说法,而宁愿相信是政府已开始有实质性作为的结果,是政府已真正开始承认、重视和保护广大患者利益的结果。假如不是这样,杭州市12家医院药价既然可以“跳水”,也同样可以“跳高”。
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前提条件是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而规则一般不会自发形成,而主要是“裁判者”的政府在一定市场实践基础上和协调各方利益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而规则制定者是否利益独立和“立场中立”,则是该规则是否公平的关键。
回顾以往,与药价虚高有关的媒体报道占有相当的比重,政府则一次又一次地发布这样或那样的通知、规定。但细看来,许多有关新闻其实仅仅是旧闻的无奈重复,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定管不住同在“政府”名下的某些部门的行为。何以如此?有利益牵涉其中。
如何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究竟靠市场还是靠政府?在药价问题上,政府与市场又是怎样一种关系?这些理论认识上的问题,其实在其他许多产业、商品领域早已得到了实践验证。接下来,也许是到了政府该动真格儿的时候,包括下决心解决医疗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办法其实很简单,但惟有政府真正站在超脱的立场上,施行起来才会有奇效。例如,如今信息传播如此之发达,尽管国内有数以千计的药厂和更多的药品品种,在真实评价每一种药品生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市场销价并公之于天下,似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后,剩下来的则是通过完善而强硬的法律规范来维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已颁布实施许多年了么?其一整套投诉、索赔、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制,完全可应用于药品消费领域。而且鉴于药品的特殊性以及积重难返的特点,整治药价欺诈行为,当罪加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