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进一步向社会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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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 09:1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政策,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允许社会机构按行业管理要求,经批准后开展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新的政策提出,社会各类投资、咨询、发行公司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可以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并对其制作选题、完成片审查把关,以确保导向正确,提高节目质量。 (秦杰 沈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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