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三部银行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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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08:0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沈路涛 张旭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在分组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这三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将起到重大作用。 许多委员认为,如今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尤其是 许多委员表示,从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银行业监管的角度出发,这三个法应该充分体现对监管的加强。但从另一方面看,我国当前的银行业还不发达,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还不强。在制定和修改这三个法的时候,也要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发展,这样才能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有些委员建议说,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不是简单地划出职责,在转移金融监管职能的同时,还应当突出货币政策职能,强化中央银行在金融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和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中还应当体现“促进金融和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这符合国家货币政策目标和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 有的委员建议说,针对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外国银行会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我国,对这些机构如何实施有效监管,如何处理与外国银行总部的关系及其母国监管机构的关系,应当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予以明确规定。有的委员认为,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应该尊重存款人的知情权。现在,许多存款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都很不了解,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商业银行应该及时准确地向存款人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使存款人能够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了解银行的“信誉度”,只有这样,存款人才有可能作出正确判断,减少因盲目存款而造成的损失。 一些委员还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出台时机以及银监会的权力监督和责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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