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零售巨头制定国际惯例 谁为家乐福规则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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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 07:32 《中国企业家》 | |||
本刊记者 周一 比“零售业过度开放”更具有直接杀伤力的是外资零售巨头们声称的所谓“国际惯例” 当指斥“零售业过度开放”的声音几近平息的时候,可能谁也没有想到一个小小的炒 6月中旬,上海曝出炒货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不堪家乐福高额进场费用,集体暂停向家乐福供货的消息。这多少令人意外-原本对于家乐福这样的零售巨头来讲,炒货行业根本就不具有对抗性。炒货行业协会同时披露了两个令人震惊的数字:“销售收入的50%用以支付家乐福各种名目的费用”、“整个行业因为这些费用导致20%的普遍性亏损”。 如果这两点成立的话,一个行业因为零售终端某种控制而陷于死亡不是不可能的。 炒货业对垒家乐福 一位北京小家电供货商这样描述家乐福采购员的厉害,“坐到谈判桌前,我的腿通常都在发抖。”台湾一位食品供应商坦言,在去年他已经停止了向北京家乐福供货,此前他过五关斩六将方成为家乐福的供货商,“坚持不下去了,几乎不赚钱”。大多数国内供应商会选择继续坚持,因为“在家乐福的卖场出现你的商品,就是一种广告”,更大的诱惑是可能你会“由此进入国际市场”。 “家乐福很傲慢。”炒货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恩国坦言。炒货协会的谈判要求在数个部门踢了两个星期皮球,第一次正式谈判家乐福负责人拿出了一份刊登着相关消息的报纸说,“其实我们的谈判已经结束,当你们向记者披露谈判的事(进场费)。” 家乐福举出了一些拒绝的理由,“无法向我方证明其有广泛代表性”、“收取进场费是国际惯例”等等。但是大多数长期供应商表示,在1998年之前他们进入家乐福并没有这些费用,之后随着供应商增多家乐福的费用开始水涨船高。 面对诘难,家乐福采用了一种战术,“避开协会、各个击破”。在与上海炒货业协会两次谈判均告破裂之后,家乐福再没有与协会正面接触,而是频频与各个炒货企业谈判。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政府组织专家邓国胜指出,“实际上炒货协会对家乐福并不构成威胁,构成威胁的是这件事随后引发的连锁反应,比如媒体的讨伐、供应商的结盟、甚至是消费者拒绝进入家乐福等。” 有媒体甚至已经拟好了标题,比如“中国制造业联盟对垒家乐福垄断”。上海食品杂货协会、上海糖烟酒茶商业协会等近十家行业协会先后表达了对炒货行业协会的声援。随后在南京,一些食品、日用百货厂商也向家乐福高额进场费发出“讨伐”,一些厂商正在倡仪建立行业协会以专门与零售商交涉。 7月中旬,中国造纸业协会所属40家厂商聚集上海,召开“进场费问题研讨会暨声援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会议”。该协会负责人表示他们希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暂时不会采取“集团撤货”方式。作为纸业协会主要成员的宝洁公司并没有参会,与会多数会员表示他们受到了与宝洁完全不同的待遇。实际上多数家乐福中小供应商都谈到,与那些国际上知名品牌的供应商相比,他们的日子显然要艰难得多。 据天津媒体报道,5月21日至5月28日家乐福8天之内在当地连开三店。在中国这个目前公认的世界上第二大零售市场上,家乐福似乎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做。 涉嫌“垄断”? 家乐福声称的“国际惯例”到底是什么呢?“家乐福不过是希望美国1936年以前的国际惯例在中国重演。”有业内专家这样指出。 1936年,美国中小制造商及经销商因连锁超市进场费、加大折扣等行为,联合向联邦法院起诉。为此美出台了《罗宾逊波特曼法案》即《连锁商店价格限制法》,要求零售厂商不得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要求特殊折扣等,对供应商不能采取大小有别政策。 陈恩国指出,在炒货产业链里,从种植、加工到流通,各环节原有的利润比例被家乐福重新分配。近25条名目的进店费用,使炒货行业利润逐年减薄直至目前行业普遍性亏损20%,而炒货行业亦向上游种植业压低进货价格、提高成品售出价格,这样使整个产业链内利润-加工和种植环节利润过分集中于流通环节。 实际上,不光是小小的炒货业,在家乐福采购体系所涉及的众多产业中,这种产业链利润重新分配和集中趋势将普遍性存在。 6月中旬,美林集团在发布的关于“在华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跨国公司盈利情况调查报告”中指出,激烈的市场竞争减低了中国零售市场的利润率,几乎所有在华外国零售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只有在华拥有39家大型超市的家乐福宣称有盈利,去年家乐福在华净销售额达12亿美元。 其实这个报告出台之前,在外资零售企业之间就早已流传“只有家乐福盈利”的说法。究其原因-是物流和管理成就了家乐福的盈利,还是高额收取的各种费用促成了家乐福在华的成功?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指出,假如炒货行业协会所指“由于家乐福高额费用导致行业出现普遍性20%亏损”确实成立,或“供应商受到歧视性待遇”确实成立的话,可以认为家乐福构成了垄断。但是同时他亦指出,目前可以援引的仅是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底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其中有“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构成价格垄断行为。但是该法规要到2003年11月1日才生效。 家乐福显然现在还在利用中国法律上的“盲点”合法地赚钱。那么,在2003年11月1日之后呢? 尴尬的政府 “不论结果如何,炒货协会行为本身就是一面旗帜。”这是从企业界、到各协会、到理论界颇为一致的评价。但是几乎大多数人对于接下来可能的结局都不表示乐观。家乐福停止收取各种额外费用吗?从炒货行业开始停止,就意味着将扩展到所有的供货商。这样家乐福在华构筑的资源垄断体系将被全面打破,让到手的利润再从手里流出去?家乐福会这么做吗? 2002年,上海市政府出台过《关于超市收费意见》方面的政策。显然政府方面已经注意到零售商收取高额进场费对中小制造商和贸易商所形成的伤害。另据上海本地一些媒体6月初报道,上海市工商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不过,到目前为止包括上海市工商局在内,没有任何官方机构对此公开表态。 实际上,政府职能的尴尬在业界和学者惊呼“零售业过度开放”的时候已经显现。据调查,虽然在入世承诺对于外资零售服务业在市场准入、资本准入的限制,到2004年年底才全面解禁,但多数外资零售业通过各种变通手段,早已拥有了全面开放的“超国民待遇”。中国政府为此在2001年曾出台相关整顿措施,但很多业内人士大不以为然,“罚几百万元了事,对于年净销售额逾12亿美元的家乐福来说,无异隔靴搔痒。” 2003年6月,广东、江苏等省市整改工作结束后,传来国家准备出台对外资商业企业整顿的新政策,由于国家发改委贸易市场局拒绝采访,此消息尚无法证实。中国零售业对外资全面开放只剩下了一年零四个月,国家将出台什么样的措施,而政策的调节力度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会具有多大的影响,都令人担忧。 “炒货业事件”的真正意义在于提醒人们:比“零售业过度开放”的宏大叙事更具有直接杀伤力的是外资零售巨头们声称的所谓“国际惯例”,我们的法律法规目前对其尚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谁将成家乐福“规则”最后的买单人呢?炒货业、中小贸易商、制造业、消费者还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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