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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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 17:51 《财经》杂志 | ||
资料 1950年3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第一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定试办信用社。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 1979年~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 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组建县级联社,建立县联社后,各个基层信用社仍然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1996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决定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 1996年,农信社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 1998年,央行对四大银行机构的撤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四大银行的退出农村,削减了银行的营业包袱,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农村“金融空洞”的现象。 1998年5月,《县级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制规范试点方案》出台。 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江苏就开始在全省11个地区各选择一个县来进行统一法人的试点。 200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2000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拟定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当时提出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使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组织。 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2001年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经过改革后成立了82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县(市)农村信用社,并且成立了江阴、常熟、张家港三家农村商业银行。江苏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级法人的县级联社、省联社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并存的格局。 2002年初,人民银行进行了全国八个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 2002年2月,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农信社改革重点在于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 2002年3月,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工作小组成立,重点研究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等问题。 2003年1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农的力度。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总的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 2003年3月,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成立,成为中国首家股份合作制银行。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开始新一轮农信社全国改革试点。 于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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