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股东大洗牌:东方系“套现”醉翁何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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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 10:1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马斌上海报道 7月16日,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出现在新华人寿重庆分公司高峰会上。与关国亮一同亮相的,还有新近刚传出的新华人寿新任第一大股东--重庆隆鑫集团董事长涂建华。 此前的2003年6月初,新华人寿的上市刚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放行;7月,新 “新华并不缺现金流。”新华人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指出,“2003年上半年,新华人寿的保费收入超过80亿元,在全国市场上的份额是4.78%(2001年和2002年分别是1.61%和3.51%)。”这也意味着,目前的发展距离新华人寿自己定下的占全国市场5%的目标已经不是太远。而在2002年度,新华人寿实现的保费收入是79.83亿元,用关国亮的话来说,“超过公司前六年保费收入的总和”。 来自新华内部会议的消息称,2003年上半年,新华人寿实现税后利润大约为2000多万元,而此前的2001年和2002年全年的净利润则分别是1081.8万元和639.8万元。至于2003年1-7月份过百亿的保费收入中,知情人士称,“个人代理和团险分别20多亿,银行保险有50多亿。这是比较合适的业务结构。” 新华上市之前的各项进展似乎都按部就班地顺利进行,然而,股东的临阵换手又引起了市场的些许猜疑。 阵前换手 在公众场合,尽管新华人寿股权转让案中的主角均三缄其口,但这并不妨碍私下里关国亮与重庆隆鑫方面来来往往。“董事长前几天刚去过重庆。”新华人寿有关人士称。 对照新华人寿200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名单,自2002年8月以来,除最近媒体披露出的重庆隆鑫取代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11,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成为直接第一大股东之外,原先曾持股7.51%的北京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也未能继续出现在新华人寿2002年年报的股东名单上。 “总共转让了新华股权的1.98%。”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11)证券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接下来还没有进一步转让(新华人寿股权)的计划。” 而在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季报中,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一栏总金额为7587.84万元,恰与传言中每股3.2元(共2370万股)的转让价格基本吻合。 而除重庆隆鑫外,新出现的面孔还有2003年1月刚刚在西安成立的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我们是分阶段取得(新华人寿)的股权。”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都是在2003年上半年进行的,目前还有一些交易尚未完成。”该人士没有透露股权转让方名称,但同时指出转让方既不是东方集团,也不是北京华远。 “收购价格不是固定的,有高也有低。”该人士称。对于外界传言中的每股3.2元股权转让价格,该人士并未发表任何意见,称在确定收购价格时主要考虑了新华净资产、盈利和保费收入情况,“还有就是(中资寿险公司)牌照的潜在价值”。 “总投资金额大约2亿多。”对于西部信用担保在新华人寿究竟占多大股权比例,该人士没有透露。但在新华人寿2002年年报中,西部信用担保位列第五大股东之位,位居减持前的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8月持股比例为7.51%)之间。换言之,西部信用担保公司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比例当在7.51%~8.02%之间,而按新华人寿12亿总股本计算,大约为9000万~9600万股--平均每股价格不超过3元。对于记者的测算结果,西部信用担保方面未置可否。 而对于东方集团临阵减持新华人寿每股3.2元的转让价格,坊间传言多多。 若按一般法人股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的转让定价方法考量,东方集团在转让新华股权的交易中,获得了相当的溢价。截至2002年12月31日,新华人寿股东权益合计为14.19亿元,总股本12亿,换言之,新华人寿每股净资产不足1.2元,亦即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格已有2.6倍之溢价。 不过,知情人士称,在三年以前,当时年保费收入不过十多亿、净利润区区三百万的新华人寿,让苏黎世保险集团、国际金融公司、明治生命、荷兰金融发展公司等四家外资付出了每股5块多的价码。“如果按这个标准,今天的新华人寿的转让价格又何止每股3.2元。”该人士评价称。 但是,新华人寿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称,“外资参股中资保险公司,通常要付出比较大的溢价”。但就三年之间新华人寿投资价值之区别,郝演苏表示不便判断。 东方集团系负债之忧 “东方集团‘系’原先实际持有新华人寿大约23%的股权。”知情人士称。 在一连串眼花缭乱的股权转让交易表演之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上东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加起来依然持有新华人寿超过13%的股权。换言之,东方集团系及其代表在新华人寿依旧掌控有最大的话语权,同时通过股权转让变现的是多至亿元的大把现金。 而在张宏伟一手设计的由“东方集团实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600190)”所组成的东方集团系不完全图谱中,(据东方集团和锦州港之年报及相关公告)截至2002年底,锦州港短期借款数额为4.6亿元,长期借款2.7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中有1.5亿元及1.78亿元两笔分别获得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集团实业”及锦州港务局提供的担保;而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中,人民币4500万元及9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分别获得东方集团实业及锦州港务局提供的担保。截至2002年底,总金额为2.79亿元的长期借款中有2.67亿元亦是由东方集团实业提供的担保。 在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环节中,截至2002年底,短期借款数额9.38亿元(其中保证借款7.01亿元,保证借款部分由东方集团实业提供担保),长期借款3.1亿元(亦由东方集团实业提供担保)。 而东方集团实业亦曾先后以东方集团的股权为质押向银行借款:2003年3月底,东方集团实业(在)分别撤销了2001年7月23日、2002年3月1日以其所持有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0万股法人股及156469854股法人股股份为质押、向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的质押登记手续(该笔贷款本息已全部归还)。同一时间,东方集团实业再次以所持有的东方集团法人股186298839股股份作为质押物,向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了《质押合同》,质押期限为2003年3月28日至2006年6月28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券分析师指出,从以往的借款交易手法上大致可以发现东方集团系从银行融资的初步脉络:东方集团实业作为“爷爷”公司,以东方集团的股权为质押进行贷款;东方集团作为“父亲”公司,以持有的锦州港股权为质押向银行借款(根据锦州港年报披露的信息:东方集团以其持有的锦州港法人股共计13200万股,向银行质押贷款);同时,东方集团的部分借款由东方集团实业进行担保;锦州港的借款则依靠东方集团实业和锦州港务局的担保进行借款。 此外,东方集团还充分利用了手头拥有的民生银行股权进行融资:2003年5月12日,公司以所持有的民生银行法人股20844.5万股股份作为质押物向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3.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3年5月14日至2008年1月8日,自2003年5月14日起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该分析师亦指出,尽管东方集团系辖下的两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不算高(东方集团为45%,锦州港为55%),但截至2002年底两者合计银行借款总额约为19.87亿元,如果再考虑东方实业的银行借款,则东方集团系的银行借款总额惊人。 “并且,若将东方实业、东方集团、锦州港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的话,不管是担保贷款还是质押贷款,用于向银行作出担保的资产都不会超出东方集团系的范围。”该分析师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锦州港因违规几年内难以再次从证券市场融资;而东方集团曾于2001年提出发行转债,2003年则公告主动放弃。”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不久后倘若新华人寿如期过会(发审会)并发行上市,又将会在东方集团系的图谱和融资平台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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