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修正案原则上被通过 金融混业隐现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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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11:5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经过进一步修改,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草案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有所放松,国务院得以以专门规定的形式放开银行的业外投资。专家认为,这其实为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留了一条“暗道”。 现行《商业银行法》第43条禁止商业银行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这实际上是对现状的某种认同,并为今后的逐步放开埋下伏笔。在处理某些金融企业历史问题的过程中,一些金融控股集团已初现雏形,比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保险等。另外,一些实业也通过分散投资、逐步整合,形成了近似金融控股的格局,如招商局集团等。 除此之外,绕道香港“曲线混业”已非常普遍。主要银行在港通常都有业外投资,如工商银行拥有工银亚洲和工商东亚,前者涉猎几乎所有金融领域,后者和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国际都是香港举足轻重的投资银行,同为中银集团成员的中银保险也从香港杀到深圳。 金融业的开放也给中资银行带来压力。国际金融巨头通常有丰富的混业经验,并通过多头并进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如英国汇丰集团、德国安联集团、荷兰ING集团等。 当然,这些外资金融机构仍需遵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专家提醒,中国即使真正出现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经营的区隔仍然会存在,放开银行业外投资只是第一步。 (记者霍中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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