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有限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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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 18:48 《财经》杂志 | ||||
据《财经》杂志记者于宁、何禹欣报道,中国即将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一次有限度的改革,有关试点方案已经出台。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方案称,将从东、中、西部选取三至五个省,从下半年开始试点。至7月底,《财经》获得最新信息,有七个省的试点申请有望获批。 此次试点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减轻农信社的历史包袱,并在这个基础上明晰产权。 此次方案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是为“消化”信用社历史包袱而推出的“扶持政策”。 对于农信社实际资不抵债部分,方案只有中央用再贷款或央行票据解决50%资金支持的内容,另外50%怎么办,则暂付阙如。 在产权制度方面,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选择了多元化的产权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 对各省最有吸引力者,当属在城乡一体化程度很高的地区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方案给出的条件是:“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全辖信用社资产总规模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组建后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 据权威调查,目前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有深圳、佛山、东莞、无锡、绍兴、宁波、温州、青岛、杭州、厦门、成都、昆明等。初步估算,目前符合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联社大约有30个左右,共有资产2500亿元,约占全国农村信用社总资产的15%。 方案中的另一个选择是,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二级法人改为统一法人。 方案的第三个选择是,其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地区,则“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 对于严重资不抵债及高风险农信社的处理措施,方案提出的办法分别是撤销及兼并重组。 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是此次方案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试点各省可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但不得“把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 方案称,各省自愿申报是否参与试点,由银监会统筹安排后报国务院确定。2003年度试点在东、中、西部共选择三至五个省(区、市)进行。 7月31日,已经有七个省市申报试点有望获批,它们是吉林、山东、浙江、贵州、江西、陕西、重庆。 在一些金融专家看来,“这是一次目标有限的试点”。比照人们对农信社改革的期待,此次试点方案在诸多关键性领域仍然保持沉默。如: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金融职能与其商业性金融职能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治理结构如何改善?道德风险如何消除? 就此意义而言,此次试点方案的突破仍然相当有限。 农村信用社是20世纪50年代初农村推行三大合作制(农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产物。1950年3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定了试办农信社。在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后,农信社在过去数年间竟成为农村金融几乎惟一的支柱。 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2001年底,全国4万户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1.7万亿元,贷款余额1.2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4417亿元,占所有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77%。 但是,全国农信社总体资产质量的滑坡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至2000年年底,全国农信社不良资产为5174亿元,其中逾期1582亿元,呆滞2672亿元,呆账920亿元。 农信社近年的运转要依赖来自央行的直接支持。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农信社新增312亿元支农再贷款,这占了全国农信社同年新增农业贷款的22.37%。 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是问题深重的农村金融体系多年等待的一次整顿与改革机会,但首先是对于未来将做出的大规模金融援救的一次试探。 全文见8月5日号《财经》杂志 其它精彩文章:央行再贷款偿还情况不佳、国资委的国企新布阵、 陕北油田民间投资如此“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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