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合资保险外资最高持股可能将降至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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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 10:31 金羊网-新快报 | ||||
保监会发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意见稿 新快报讯 记者 傅梓琨 实习生 郑晶晶 7月3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于8月15日以前征求意见。 按照原有的规定,外方在合资人身保险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1%,而该《实施细 降低比例影响不大 日前参加过中国保监会召开的36家外资保险公司恳谈会的一位外资保险公司董事透露,与会的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心声是,希望保监会能加快行政改革步伐,减少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关关卡卡,对其实施国民待遇。 他表示,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来看,总体而言,只是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实施了量化标准,让政策更加明晰。 对于合资保险外资最高持股比例降至50%,中山大学保险系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中方和外方具有平等的控制权。是政府希望国内资本增加控制力的一种表现。但同时,申教授担忧地说,仅靠一项规定并不能真正增强国内资本在合资企业中的控制力。 而信诚人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加麟则认为,其实中外双方是否合作愉快,是建立在平等与尊重的基础上,与在决策权方面到底谁说了算联系不大,而即使是全资控股的公司,也会产生决策权方面的纠纷,因此降低外资持股比例,对信诚影响不大。 加大外资财险自主权 另外,按照规定,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在开业一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其总公司可以申请将该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在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三个月后,就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对于此规定,申曙光教授说,允许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意味着政府欲加强对在华外资财险公司的控制权。 目前,在华的外资财险公司只相当于外国总部设在国内的分支机构,并没有独立的管理和经营权限。一旦改建为独资公司,法律上就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在资金运营,经营权限,利润分配,信用评级上都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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