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不透明 供货商声讨家乐福蓄意多扣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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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 08:31 京华时报 | ||||
记者 胡笑红 本报7月15日《家乐福又起发票风波》一文报道了供货商反映的“家乐福发票开得随意”的问题之后,接下来又有家乐福的供货商向本报记者反映,家乐福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直接从货款中扣除了各种服务费;家乐福还在合同中规定,收取服务费后应上缴国家税务部门的有关税费也从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但家乐福是怎么扣的,供应商却时常看不明白。 收取服务费五花八门 很难有人能说清家乐福一年向供货商收取费用的花样和名目有多少。家乐福收取这些费用根本不用“催账”,支付供货商货款时一扣了事。 昨天,在一位供货商提供的家乐福与其签订的《促销服务协议》(下文简称“协议”)上,记者发现,双方约定供应商每年向家乐福交的各种服务费包括6个门类: 特色促销活动; 店内旺销位置优先进入权; 进入商店的特权; 良好营销环境的优先进入权; 节假日; 开发市场份额。 这6个门类各又分多个小项,如开发市场份额就包括:入场费、新店开办费等各种费用。而节假日一项,有供货商说,除了清明节之外,古今中外能想到的“节日”都可能收费。 家乐福收取服务费的方式,有的是固定金额(如一次性收800元),有的是按“占含增值税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其比例多少,家乐福在合同中注明)收取。 在这份协议中双方约定,供货商支付给家乐福的6个门类的服务费中,“开发市场份额”一项约定为固定数额,其他5个门类的服务费,既可采用固定金额方式,也可以按“占含增值税购货金额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而“不透明的扣费”,常常在第二种方式中产生。 不透明扣费如何产生 记者在协议上发现,其“节假日”中的“元旦费”一项,协议中约定供应商支付1700元。 为了保证家乐福能拿到1700元的净应收款项,协议注明:“供应商实际支付给该家乐福商业公司的款项应相应提高。”提高多少呢?供货商告诉记者,家乐福是按照“1700元(应支付的服务费)÷0.83”的公式算出的,家乐福扣了2048.19元。 朝阳区国税局流转税科李科长看了记者拿过去的这张标有“京国税”字样、由家乐福开给供应商的关于2048.19元扣款的发票后告诉记者,家乐福扣了供应商2048.19元后,按国家相关法规应交税348.19元(2048.19×17%)。这样,刨去348.19元,家乐福实际取得1700元。 “但是,对按一定比例扣取我们服务费的金额就不知道家乐福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了。”供货商告诉记者。 当有些服务费在协议中约定是按一定比例方式计算时,根据家乐福的算法,家乐福实际扣款也应当是按照“供货商开给家乐福的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百分比÷0.83”的公式来计算。 今年某月该供货商给家乐福某店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的“地方产品配货费”金额约为11.33万元,合同规定扣款比例1%,按家乐福的算法11.33万×1%÷0.83,家乐福应扣供货商的费用为1365元。 “可家乐福扣除我们的‘分地区推荐产品服务费’(即‘地方产品配货费’)高达1900多元。家乐福在该项服务费中从我们这里多收了535(1900-1365)元!”供货商的财务人员对记者说。 在与该发票对应的一张明细单上,记者发现,家乐福的确扣了该供货商“地方产品配货费”1900多元。 财务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曾经找过家乐福上海总部,总部的人却说,这是各店的事,找各店吧,可各店的财务人员根本就不跟我们解释这个数字是怎样算出来的。类似这种按比例扣取的服务费,家乐福多扣我们的钱款也就始终无法正常入账。” 专家称多扣款应退还 家乐福京津地区总经理助理王小姐告诉记者,家乐福北京4家店的供应商大约有5000多个。据了解,仅家乐福方圆店日营业额最高能达到200万元。一位供货商向记者介绍,最保守的估计,全年供货商开给北京家乐福4家店的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总数不低于10亿元。 一个供应商的一项增值税发票金额为11.33万元的地方产品配货费“扣费”,家乐福一个单店一次性就多扣了535元,这样大略估算,北京4家家乐福每年从5000个供应商处总共多扣的钱,必是一个不小数目。 对此,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韩科长和流转税科王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税务部门,对家乐福是否依法纳税应该做监督。至于家乐福上缴税费的钱来源何处,这是两家企业之间的事。如果供应商真的觉得不合理,可以拒绝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利益。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一位教授告诉记者,如果家乐福对扣款金额的算法不能向供货商透明,其多扣的钱款应该退还给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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