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保险格式合同令人费解 甚至暗含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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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 11:0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傅梓琨 实习生 郑毓芬 中消协7月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保险格式合同令人费解,缺乏透明度,排在保险领域消费者最不满意方面的首位。 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代表着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 保险条例的晦涩难懂是目前保险合同存在的一大问题。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为了尽量囊括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造成的,是无法避免的。 据某人寿保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精算师表示,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在《保监法》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制定的。在条款中,严格界定各种风险是必要的。 广州保监办综合处副处长黄海晖认为,保险公司每推出一个险种,都必须经保监会批准,在保监会备案,保监会会对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进行干预,责其修改,所以保险合同应该不存在蓄意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教授也认为,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这是由该行业的特性决定的,保险公司不可能为每个客户单独制订合同。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是投保人主动地去了解它,此外,对某些自己的特殊需要,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以附加合同条款的形式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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