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政激活信托行业 信托家族在烦恼中成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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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 10:22 《数字财富》 | ||||
央行一道规范房地产信贷的急书直指房地产开发商的软肋,令众多地产大腕措手不及。据估计,倘若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央行的规定,则有相当一批开发商将面临资金断流的灭顶之灾。房地产商违规获取银行贷款,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而房地产行业资金来源单一,也是不争的事实。上市、发债似乎遥不可及,相比之下,信托则是更为现实的选择。四川衡平信托通过信托魔术即将把成都一座停工近5年的烂尾楼“变活”,更是激起人们对信托行业神奇功能的关注。 信托的神奇远不止于此。帮助职业经理人通过MBO信托成为企业的主人;替补市政债市场空缺,让普通百姓成为市政项目的投资人和受益人······这些都是信托的优势所在。然而,信托业也有自己的烦恼:配套政策缺失导致不合理纳税,外汇管制阻碍外资进入,监管层不时念响“紧箍咒”,产品流通性差······信托业不得不在烦恼中成长。成长的烦恼其实是一种快乐,因为不断应付这种烦恼的过程也是中国信托业日益走向成熟的过程。有识之士指出,在国内金融行业大变革时期,信托业这个昔日的“金融坏孩子”,应该扮演的角色是鲶鱼—激活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产品横向交叉合作。 “神灯”点亮中国信托业 本刊记者梅涛/文 信托开始热了,但与10年前“热”得完全不同。这一次,中国信托业将在信托制度的平台上走向繁荣。 从去年7月18日第一个信托产品推出开始,大量中小投资者就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排队抢购信托产品的现象已经习以为常,”一位信托业者说,“很多投资者将一辈子的积蓄都拿出来了。” 实际上,挽救烂尾楼、成就企业家梦想仅仅是自去年7月以后国内信托行业复苏、发展过程中闪现的两个火花而已。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全国52家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推出了100余种信托产品。信托产品的种类包括:贷款信托、权益信托、融资租赁信托、不动产信托,等等(见《现有信托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分析》一文)。 进入2003年以后,国内信托公司推出产品的速度更是呈现出加速度的态势。即便是在SARS横行的2003年4月,仍有8家信托公司推出了规模总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12个信托计划。仅5月份的前8天,浙江国投、江苏国投、重庆国投和西部信托等就推出了多个信托产品,项目规模超过4月份全月的总规模,此后,中泰信托、重庆国投、苏州信托等多家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也受到投资者追捧。6月份的形势更为热烈。截止6月20日,已经有近20家信托产品设立或者发行。在产品数量日渐增多的同时,产品特点也在发生变化。“如果仔细研究一下迄今为止国内的信托产品,你就会发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项目与信托公司的股东、母公司有关,或者涉及关联交易。”一位信托业者对记者说,“这种情况在去年推出的信托产品中更为明显。”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信托部总经理助理孙可认为,在信托行业整顿临近结束、行业即将重新起步的阶段,信托公司借助股东、母公司以及关联企业推出信托产品是很正常的。“因为信托公司首先要考虑的是自身的生存问题。” 但是最近推出的一些信托产品,已经很有些市场化的意味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去年和今年的两个产品便很典型。 北国投去年的CBD项目与今年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就完全不同。“CBD项目有朝阳区政府提供担保,市场风险几乎为零,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并不需要花太多的心思;而经济适用房项目是一个纯粹的市场化项目,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研究,在产品设计、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也很高。”孙可说。 眼下,信托业又赶上了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央行下决心要治理中国房地产的资金链脓包。然而,从当前的各方环境看,信托公司还不能笑得太早。 精品案例橱窗展示 案例一:精图大厦烂尾楼 今年5月末,成都市民惊奇地发现,位于成都市人民中路的烂尾楼——精图大厦工地竟然恢复了生机。但更为此感到兴奋的是金融业。他们终于相信了世界信托专家斯考特的一句名言:“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媲美”。 精图大厦已经在这里孤独地矗立了近5年,其间曾有不少企业与开发商精图公司商讨过接盘,但终因其负债量过高而未果。因此,多数人认定,精图大厦的最终命运将是被爆破拆除。而今,谁有如此的实力和胆魄解开这个死结?这成为一大悬念。 5月27日,谜底终于解开:这个“解套英雄”是衡平信托投资公司。当天,衡平信托董事长郭伟宣布,衡平信托将以债权加股权信托的方式向社会募集3000万元的资金,用于精图大厦建设;项目期限为2年,预期收益率为5%左右。 有关资料显示,开发商精图公司在精图大厦项目上的资产负债情况是:大厦资产按现值评估为2.2亿元,负债为1.1亿元。5年前,由于流动资金断流,已完成了90%的大厦被迫停工,并被法院查封。5年来,其他投资者因不愿或无力承担其巨额债务和日后的销售风险而不敢碰它。 但衡平信托认为,如果大厦能够重新开工并顺利完成,其销售前景依然很乐观。分析人士指出,精图大厦的死结之所以有可能被信托公司解开,当然是衡平信托的胆识过人,但更重要的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大厦所有的债权和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登记确认后,受托期间的信托财产便具有了隔断各种债务纠纷的“防火墙”功能,原本已查封的,可以自动启封。而且,精图大厦的全部股权和债权一旦作为信托财产,反映在衡平信托报表上的就是零负债的优良资产,可以继续融资。衡平信托正是利用这块从信托魔术箱里“变”出来的优良资产(大厦的预期收入)来吸引投资者,获得了大厦续建的流动资金。 记者从衡平信托有关人士那里了解到,目前该信托计划“一切进展顺利”,不出意外的话,将于近期正式发售。而由于精图大厦是成都著名的烂尾楼之一,它此次起死回生的故事被成都当地媒体广为报道之后,几乎已经家喻户晓。因此,衡平公司对信托项目的发售前景也信心十足。据成都当地媒体报道,许多投资者已准备好资金翘首盼望。 “这是一个多赢游戏,”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如此评价道,“精图公司借助信托公司暂时规避了负债、甚至破产的烦恼,并获得了用其它手段几乎得不到的流动资金。不仅烂尾楼项目得以续建,精图公司最终也有可能自救。” 据了解,精图大厦复活之后,原有的债权人将有可能从完工后的大厦销售收益中获得自己的债权收益;衡平信托通过操作这个项目,一笔佣金收入也就落入囊中;而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还能够获得投资收益。 著名《信托法》专家、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则指出,衡平信托充分发挥了信托产品独特的制度和法律优势,这个案例很好地向世人展示了信托产品、信托行业的神奇之处。 案例二:苏州精细集团MBO 信托产品的神奇远不止于此。就在衡平信托扮演挽救烂尾楼英雄的前20天,苏州信托也让世人震惊一把,不过它扮演的角色是“造梦大师”。苏州精细化工集团董事长徐建荣、总经理顾一平在一夜之间从苏州精细集团的高级雇员成了老板,即借助MBO信托计划,两人分别获得苏州精细集团股份的90%和10%。 苏州精细集团是苏州国有企业中的佼佼者,该集团的产品目前已形成精细化工、农用化工、基础化工原料三大系列,40多个品种。其糖精系列产品的规模名列世界第一,出口量占世界总量40%以上,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市场需求以10%的年增长率增加。 成立8年来,苏州精细累计实现利税5.2亿元,其中利润2.88亿元;2000年公司曾创造过利税1亿元的显著业绩,2002年也实现利润3780万元。8年间公司净资产增长5倍,利润增长10倍,年均资产保值增值率超过110%。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2年11月30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其净资产为18886余万元。 能坐拥这样一个好企业,显然是做了桩好买卖。但徐、顾二人并没有中超级六合彩,他们凭借的是苏州信托设计的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 Out,简称MBO)信托计划。 该计划将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25亿元,信托期限为3年。信托资金由苏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并以指定用途贷款方式,发放给徐建荣和顾一平,用于参与精细集团的企业改制并购。双方约定的贷款年利率为6%。其中,年信托费用率为1%(包含信托报酬),预计投资者将获得的年信托收益率为5%。 当然,徐、顾二人也不能什么都不付出。按照他们与苏州信托签订的合同,二人自筹资金投资本信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总盘子的1%。而且,这部分资金的本息在信托计划全部完成后才能返还。此外,他们还得将个人名下未设定第三方权利的不动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信托期限内不得再向外举债。 实际上,在国内首开管理层收购先河的是,全兴集团以MBO的方式成功收购了全部国有股。但苏州精细集团的管理层收购更具有独特的价值,因为其参与收购的管理层只有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人。 案例三:上海外环隧道资金信托 “当时的情景很像短缺经济时代抢购黄鱼和证券市场早期抢购认购证,”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策划部经理李忠诚回忆说,“我们当时不得不找来警察维持秩序。” 李忠诚所指的是2002年7月18日爱建信托推出“上海外环隧道资金信托计划”的情景。这一天,对于中国信托行业来说的确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上海外环隧道资金信托的推出,标志着历时4年多的信托业第5次整顿进入了收官阶段。 媒体评论说,它在国内信托业创造了两个第一:国内信托公司获准重新登记开业以后第一个真正的信托产品;第一个个人与企事业单位都可参与投资重大市政工程的资金信托计划。 在此产品问世之前,国内信托公司已长期“不务正业”,除了信托产品不做以外,什么都做,但是从这个产品的设计来看,爱建信托的手并不生:募集总额为5.5亿元,每份合同的金额最低为5万元,不设上限,信托期限3年。在发行时预计,在扣除公司运营等以外,委托者可获得5%左右的年平均收益率。 有人测算过,对一位10万元的投资者来说,他两年后可以获得超过1.5万元的收益。大大超过三年期银行储蓄获得的7600元利息(按三年期年利率2.52%计算)。在信托期内合同可以转让,到期将由爱建信托一次兑付本金及收益。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此信托计划有一点非常诱人,即该项目从营运开始,每年可得到与市政府约定的、按项目投资总额9.8%的补贴。尽管对这项设计,目前业内褒贬不一,但作为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产品,这种借政府之桥开信托之路的做法,起码是个让各方都能接受的稳妥开端。 据爱建信托透露,上海市副市长韩正曾评价说,这个项目开创了建设方、投资方、老百姓以及政府这4方共赢的模式: 首先,爱建信托的品牌树立起来了,因为爱建信托在上海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中是有贡献的。其次,爱建在这个项目上可以获得一定的回报,在政府每年按投资总额9.8%放给爱建的财政补贴中,除付给投资者的那部分外,爱建还可以有不少的收入。再次,在给老百姓又提供了一个投资渠道的同时,爱建也培养了很多潜在的客户。最后,通过这种方式,减轻了政府财政投资的负担,同时开创了民间投资公用基础设施的先河。- 信托业管理法规备忘录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国信托业从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2002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第12条,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 2002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4条第4款和第5款分别规定,信托公司在办理资金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第6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信托家族:成长的烦恼 目前,相对于合同数量限制、信息披露限制这些规定,相关配套政策的缺失以及人才匮乏才是致命问题 本刊记者 梅涛 特约撰稿 廖晖/文 随着信托业第5次整顿进入收官阶段以及《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一法两规”)的颁布,停顿了4年多的中国信托业重新呈现出生机。正当信托业者准备高歌猛进的时候,却发现他们面临着诸多烦恼,甚至监管者的意图也与他们的动机存在矛盾。冷静之后,业者们终于发现,有比这些更重要的问题要面对。 监管冷却 2002年10月,就在信托产品加速推出,中小投资者趋之若骛的时候,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称其为314号文件),要求一个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信托合同总数不得超过200份。同时,严格禁止信托公司在媒体上发布信托产品的广告和宣传文章。314号文件对于快速升温的信托热来说,犹如一盆冷水,迅速在业界引起很大反响和争论。 由于许多信托产品的资金需求数额较大,因此如果对合同加以数量限制,必然会抬高单份合同的投资金额。去年314号文件发布前,信托产品单份合同的最低金额多为5万元,而今年推出的产品的最低金额却被抬升到几十万元: ●5月16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洋山深水港配套建设而发行的1.5亿元“海港新城信托计划”正式面世。其针对个人的认购门槛最低为50万元,机构为500万元; ●5月19日,中泰信托推出的规模为1亿元的“外滩观光隧道资金信托计划”,其最低认购额也达到了40万元; ●此前,重庆国投推出的两个资金信托计划的最低认购额也都达到了40万元。认购门槛提高、信息披露受限,引起了一些中小投资者的不满,但其热情却并没有完全消退。一些投资者为了达到最低认购额的要求,甚至自发地将资金集合到一起。 一位分析人士指出,中小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追捧是信托公司希望的,但这恰恰是监管层目前不愿看到的,甚至对此感到担心。这既与信托业本身的特点有关,又与国内信托行业特殊的历史和目前所处的阶段有关。 说起来,信托是数百年前英国富人阶层与教会势力斗智斗勇的产物。自那以后,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始终是服务于富人和机构客户的金融产品,而非面向所有普通公众。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负责人曾指出,第5次信托业整顿的目的之一,就是让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找准行业定位,并且按照国际化的标准发展。同时,中国信托业前20年的历史可以说是劣迹斑斑,如今虽然已经有了“一法两规”,但监管层对于信托行业能否实现自律和有效防止金融风险却仍存疑虑。 对此,一些信托业者颇有微词。在他们看来,对信托产品的购买者,不应人为和刻意地去区分。同时,超过10万亿元的居民储蓄余额也表明,普通百姓需要更多的投资渠道。有消息说,上海几家信托公司打算联合起来,上书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求重新修订条例——“特别是200份的硬性规定”。 这几家信托公司并不是在无事生非。314号文件出台后,信托公司单个产品的资金规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今年4月的情况为例,8家信托公司推出了12个产品,但资金总额却仅仅为5亿元,平均每个产品的资金规模不足5000万元。结果,逼得一些信托公司打起了“打擦边球”。 今年4月7日,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高校学生公寓优先收益权资金信托”计划。这是一个“魔术计划”。该信托计划由4个子计划构成,分别为半年期、一年半期、两年半期及三年半期;信托规模分别为902万元、1370万元、1216万元和1157万元;预期年收益率分别为2.7%、3.8%、4.3%和4.8%。魔法就在于:这4个子信托计划的合同总数上限均为200份,而整个计划的合同总数就变成了800份。业界和媒体将此产品称为“伞形信托”。北方信托的有关人士认为,他们的做法并没有违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专家分析认为,央行有关合同数量和信息披露的严格规定,实际上是用强制手段引导信托公司走上“正路”。除了中国信托业在过去20年间的“前科”难以让监管层放心外,监管层还另有一个目的,即逼迫信托业者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产品创新。因为,信托产品只有面向自身抗风险能力强的机构客户和实力较强的“大户”,才能有效避免信托业的风险;相反,如果信托产品再次成为中小投资者追捧的对象,早晚要出事。 为了“过滤”掉中小投资者,央行还在《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中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不得有“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的行为。这项规定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用收益无保障的风险“吓走”实力较弱的中小投资者。 信托专家王连洲认为,信托应属于“私募”范畴,不可能完全取消发行上限。同时,信托是连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业“第四支柱”,发展前景极其广阔。因此,信托公司完全不必为200份问题争论不休,不妨下些工夫在市场细分上,而不应该指望一个信托产品同时能得到中小投资者和大户的一致青睐。 王连洲说,美国对于私募的要求也非常严格,购买人数限制在100人以内,但美国的公司并没有因此而陷入业务困境。主要原因是美国信托公司为不同客户提供了个性化服务。除了投资管理服务,公司还为这些客户提供了专业化的信托服务、财务计划、托管以及慈善行为等咨询服务。 面对监管层的种种严厉规定,信托业者反应也不一。不少业者认为,央行所心仪的高端客户,并非真正需要信托理财的群体;而真正需要理财的大众群体,对信托业过高的门槛却是可望而不可及。 但在外贸信托的孙可看来,“监管层的很多规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将来也许会做修改。能否修改,怎么修改,则更多地取决于信托企业做得怎么样。” 烦恼 “相对于合同数量限制、信息披露限制这些规定,相关配套政策的缺失才是致命问题,”一位信托公司负责人说,“因为限制措施充其量是缩小了我们开展业务的空间,但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却经常让我们无所适从。” 目前,信托公司普遍受困于以下5个烦恼: ●税收烦恼 据了解,信托公司只要开张一天,做一笔生意,便面临着重复纳税的苦恼。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在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时,由于发生了产权转移,信托公司须交纳一定的税。同样,该信托计划完成,信托公司把资产还给委托人的时候,要再交一次税。据知情者透露,由于有关信托的税收政策尚未出台,现在这部分的税收是比照相应的交易性质来执行征税。这看上去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信托公司到底应该交几次税? 另据孙可介绍,现在许多信托产品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册“干净”的项目公司作为接受资金的主体。按照目前的规定,项目公司需要工商登记,并因此成为纳税主体,需要交纳营业税;而当公司获得利润以后,还需要交纳所得税。但是据了解,在国外实行的现代信托制度下,这个为信托项目而设的公司,其实仅仅是个资产受托者,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投资主体。 除此之外,对于信托产品收益如何纳税,现在不同的信托公司也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如果受益者是机构,由信托公司代扣这已经没有什么争议了。但如果是个人,则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公司在征询了国税总局后,目前采取代扣的方式。但有些公司则不代扣。”孙可说。这两种做法,肯定会对信托公司自身的竞争力产生影响。 ●过户烦恼 “我们现在最为苦恼的问题之一是信托过户问题。”孙可说。“工商部门制定的政策中涉及股权转移的部分有交易过户和非交易过户两种,在非交易过户中只有馈赠、继承和司法判决,没有信托过户这一条。而信托公司在实际业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这个问题。” 据了解,目前信托公司多采取与客户议价交易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双方商定,用10万元甚至更低的价格以交易方式完成实际价值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的股权过户。” ●流通烦恼 流通性是绝大多数金融产品存在、发展的基础,也是降低产品风险,实现保值、增值的必须条件。目前,由于受到发售渠道、交易平台等方面的限制,国内信托产品的流通性处于较低的水平。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难,购买后进行交易更难。据中煤信托所作的一项信托市场调查表明,加强信托产品流动性,已成为绝大多数投资者的需求,尤其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要求更加强烈。而对于信托公司来说,低流通性还极大地限制了信托产品的创新。 “现在房地产类信托产品很多,房地产行业又是风险极高的行业,”一位关注信托业发展的投资银行人士说,“海外资本市场一般都有很大的房地产基金与信托产品相连接,二者互动,既能降低信托产品的风险,又能实现增值。” ●外汇烦恼 “外汇管制是困扰我们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孙可说,“一些外资机构对于国内信托产品很感兴趣,但按照目前的外汇政策,外汇投资于厂房、设备是没什么问题的,但外资能不能成为信托产品的委托人,没有明确规定。还有就是,外汇很难带出境。”这些都影响了信托公司开展外汇信托产品,也影响了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 据悉,由于以上种种的政策缺失,多数信托公司在项目书中对于收益问题总是会留个“尾巴”,以免日后引起争议和诉讼。当然,更使得多数信托公司都受困于以下这个最大的烦恼。 ●利润烦恼 一位信托业者算了一笔账,即便是全国每年信托产品的总规模达到100亿元,按照1%~1.5%的管理费计算,全国信托公司的收益也不过才1亿元~1.5亿元;再分摊到近60家信托公司,每家不过250万元。而一个信托产品从研发、设计到实施、跟踪、服务,投入决不是笔小数目。“所以,目前多数信托公司还要依靠证券自营和权益收入等来获得业务发展的资金,有些甚至仍需要股东的投入。” 此外,几乎所有的业界人士都在慨叹信托业人才的奇缺。在长达4年多的第5次清理整顿中,很多信托公司的人都离开了。“人才问题将是中国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最大瓶颈,”央行一位负责人在今年年初的一次讲话中说,“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连高等教育中都没有培养信托人才的专业。” 机遇不时闪现 有分析认为,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产品种类稀少、投融资渠道单一的局面,对于信托业来说是最大的机遇。因为信托产品具有丰富的多面性,可以扮演“场上自由人”的替补角色。而相关的机遇也不断出现。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引起房地产业的强烈反弹。如果该《通知》得以严格执行,许多房地产商将面临资金链中断的严重问题。国内房地产巨头——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指出,国内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因为几乎所有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都主要来自银行(除开发商自有资金外,一般开发商用于一个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均不足30%),开发商除了银行以外,几乎没有其它融资渠道。任志强认为:“最根本的风险防范还在于开放金融市场,让市场拥有更多的金融工具来分散银行一家独自支撑整个市场的局面,让更多的公民可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参与市场的经营,并获取收益,分散金融风险。” 从目前情况看,国内房地产开发商所梦想的借助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融资,似乎还很遥远,而信托则可能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一些敏感的信托业者,也从央行的规定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强烈反应中看到了机会。 外贸信托房地产信托部总经理马宏是在出差途中得知央行发布《通知》消息的。他立刻找来了一份《通知》的全文复印件,仔细研读。 “如果从通知的精神看,它还是近年来央行有关政策精神的重申。”马宏分析说,“但从文件的一些具体条款,却能看出央行的决心。” 马宏说的具体条款指的是“商业银行要严格防止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他认为,这种做法目前在房地产市场相当普遍。如果央行下决心把这扇门也关上,说明监管层是动真格的了。 虽然马宏也认为,《通知》对信托业是一种政策利好,但与部分人士和媒体关于房地产信托产品将成为房地产行业主要融资渠道的预测不同,他指出:信托业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力度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 “信托公司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替代银行的角色。”马宏说。“信托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将主要体现在救急方面。比方说,一些开发商由于银行信贷政策突然变化,出现资金紧张的问题,或者暂时无法达到银行贷款的标准,借助信托公司可以获得急需的流动资金。而当开发商资金状况好转、符合贷款标准后,银行仍将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在这里,信托公司扮演的角色很像是过桥贷款的提供者。” 信托公司“救驾”的基本方式是:成立一家项目公司接受开发商的委托资产(可以是土地、在建项目本身、项目营收预期或者开发商的股权等),以自有资金或募集到的资金向在建项目投资,待委托期届满,信托公司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并向受益人(本信托项目的投资者)支付一定的投资回报,然后将委托资产交还给开发商。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参与这个项目的目的,是收取信托业务的管理费,而不是这个项目本身。所以,这种做法最符合开发商的需求,”马宏说。“即便是出现最坏的情况,项目由于资金不足真的失败了,信托公司也会不遗余力地想办法进行二次融资,或者将项目转给更具实力的开发商。而且,由于委托资产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其安全性会高于普通的抵押资产。所以,几乎所有与我们接触过的开发商,对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都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需要借助信托方式进行融资的,远不止房地产行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信托法专家李宪普律师对记者说,在他近年实际操作信托业务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到企业对资金的渴望。“中国的货币市场状况是,银行热衷于对大企业公司提供信贷服务,而占我们国家90%以上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几乎很难得到银行的融资服务。但信托有可能填补这个市场空白。所以,中国信托法的价值将要远远大于美国的、日本的、英国的信托法。” 马宏预测说,如果《通知》得到严格执行,会有一部分开发商出现资金断流的问题,信托公司的相关业务,可能也会因此而增加。目前,信托公司开展这种业务的主要障碍并不是政策限制(包括200份限额等),而是信托公司的人力资源恐怕难以满足业务量突然增加的需求。 关键是脚下的定位 信托业特殊的属性给人以无穷的想象,信托产品也可以扮演“替补”其它金融产品的角色。这使信托业自身的定位问题变得很微妙,也很重要。 李宪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信托的最大优势就是它的灵活性,因为信托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物贸易市场都能够对接。而且,信托业务还具有将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分离”的功能,可以将看似铁板一块的所有权,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并把不同的权利赋予不同的当事人。这些属性在金融行业中非常独特,也决定了信托产品的多面性。 信托业如何把握自己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定位,将关系到信托行业的未来。 一些专家认为,在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期内,银信合作、信证合作、信保合作、信基(金)合作将是信托业今后的必然选择。 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做出了积极的尝试。 ●信托与银行北方信托与招商银行合作推出了“北方理财一卡通”。信托公司既可以借用银行的渠道发售产品,又为信托产品的再交易提供了平台,有助于提高信托产品的流通性。 ●信托与证券今年3月,西南证券飞虎网推出“信证通”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投资者可随时提出转让或购买某个信托产品。这意味着,信托产品可以在网上买卖了。4月,中煤信托在推出的“车公庄危改小区贷款项目”中承诺:为了满足受益人的转让需求,受托人将提供不超过本信托计划资金20%的固有财产(资金),用于受让持有期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信托受益权。这意味着,在信托计划发行半年之后,委托人如果出现急需资金的情况,可以将信托计划转让给中煤信托;即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可以向受托人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信托的善舞长袖已经触及金融业的各个领域。信托业已介入租赁业、贷款资产转让业务领域,甚至瞄准了金融“硬骨头”—银行不良资产。最近,华融与中信信托借助资产证券化信托的原理,盘活了不良资产。这项计划虽然离国外真正的资产证券化还有一定距离,但已经向市场宣告了信托对资产证券化的亲和力。 李宪普律师说:“曾经是金融坏孩子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今在金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期内,正步步展现‘鲶鱼’效应的魅力。在激活金融业务创新,激活金融监管创新,激活金融市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相关文章: 制度是最宝贵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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