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峰:政府机关在物业管理中应担任“配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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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19: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 孙玉波)物业管理应将完善市场机制放在重要位置,政府机关在物业管理中应担任“配角”。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14日在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上说,物业管理活动中大量的民事关系,应当通过设定规则,由当事人自行调节和通过司法程序调节,不宜采取政府行政措施进行调节。《物业管理条例》对不产生外部影响、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纯私人事务,不设置政府 刘志峰强调,《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行政法规,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中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扰民,管好政府该管的事,并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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