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由6%上调至8%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 15: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深圳商报报道,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从7月1日起,广东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有所调整,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上升至8%,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则相应减少。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也调整到8%。 据悉,中国基本养老保险金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部分。从1998年7月1日起,广东 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广东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从上年度的6%提高至8%,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也相应减少,从原来的5%降低至3%,这意味着社会统筹金比原来增加了2%,在目前养老基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更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和互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同时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缴费,是为了便于和企业养老保险的衔接,有利于人才自由流动。(盛辉石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