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保单挑战CEPA 中国保监会目前还尚无对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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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 10:42 《财经时报》 |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保险业的四项合作安排,实际降低了港资背景保险公司进入内地的门槛;业内人士担心,这也为“走私报单”内地展业开了方便之门 本报记者魏璇 上周六(6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正式签署,在涉及内地金融服务业对港开放问题时,特别提到“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后,在内地执业”。此举显然意在促进香港与内地保险从业人员交流,但也存在导致一直困扰监管部门的“走私保单”问题进一步加剧的可能。 根据中国保监会较早前的规定,香港居民不能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在内地执业。因此,此前进入内地的香港精算师,即使拥有各种境外的精算师资格,依然需要获得中国保监会的审批许可,才能在内地从事该项工作。 现在,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直接通过考试获得中国精算师资格。专家认为,这一规定不仅为香港保险精算师提供了内地广阔的就业市场,而且有利于缓解内地保险业精算师的严重不足。 进一步开放 关于港资公司进入内地问题,CEPA此次做出技术性处理。按照2001年保监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CEPA对于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市场的条件没有改变。 但是,香港保险公司现今可以通过整合或者战略合并的方法,组成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的集团,且只要其中任何一家成员公司满足经营历史30年以上的条件,并且任何一家成员公司满足在内地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的条件,整个集团就可以申请进入内地。专家认为,港资背景的保险公司大都是中小型公司,CEPA降低了他们进入内地的门槛。 此外,CEPA对港资在内地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也有所放宽。按照原有规定,单个外资股东对内地保险公司持股比例均不得超过10%,所有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对港、澳、台均适用此项规定。此次放宽香港保险公司参股最高股比限制至15%,在一定程度上为港资公司在内地保险市场提高份额留下余地。 CEPA关于保险的条款中引起争议的,是“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取资格后进入内地展业”。根据中国保监会较早前的规定,香港居民不能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在内地执业。但按照保监会最新规定,中国公民均可参与资格考试,部分地区如深圳等,已允许港人获取从业资格及执业。CEPA则明确解除了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及执业方面对香港居民的限制。 走私保单困扰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曾经在香港的保险公司任职多年。他认为,在原有管理模式下,内地保险监管部门已经很难控制来自香港的走私保单流入内地。如今,CEPA允许香港居民获取资格后在内地展业,将给走私保单进入内地提供更大空间。 目前走私保单进入内地,主要是一些香港营销员在内地非法展业,或者通过熟人介绍展业,基本都在“暗处”,监管部门很难追查。按照CEPA承诺,在香港保险公司或香港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将可名正言顺取得在内地展业的资格。由于香港、内地两地监管机构不统一,市场开放程度也不同,因此,营销员只要在内地某保险公司挂名,就可以“合法展业”为名,更加方便地推销“走私保单”。 “通常,香港保险公司以及香港的外资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佣金要远高于内地,因此,营销员当然更愿意推销这些公司的保单”。 郝演苏举例,香港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相对宽裕,他们几乎都可以提供“硬通货保单”(即外汇保单),这些保单在理赔时,依然利用相应的货币支付赔款。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02年9月颁布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也开始允许内地保险公司出售外汇保单,至今已经有24家保险公司获得资格。 “走私保单”利润丰厚 但是,受制于保险资金运营渠道限制,内地保险公司在外汇保单资金运营上难度很大,并不热衷于该项业务,这恰恰为走私保单留下了市场空间。那些手中有大量外汇或经常出国、有留学意愿的人,更倾向购买外汇保单,结果变成了“走私保单”的客户。 目前香港每年的寿险保费收入为400多亿港元,其中,来自内地的约120亿港元,占香港寿险市场的1/3。在香港40多家寿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的寿险公司均在内地开展销售业务,平均每家寿险公司在内地有三家定点医院。 知情人士透露,“走私保单”客户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比如福建、江苏常州和无锡、广东等;目标客户群通常锁定在外企工作的“高级白领”、“金领”,或者私企老板。他们的出境机会更多,对于“全球保障”的需求也更大。 按照香港有关规定,购买香港保险公司的保单必须在香港本地签单,但如今内地居民赴港非常容易。有的营销人员为了得到客户签单,甚至愿意支付客户赴港的路费,可见“走私保单”利润之丰厚。 监管疑问 内地的保险监管部门——中国保监会曾对“走私保单”采取过打压措施。不过,效果并不理想。业内人士透露,香港友邦的保险代理员在这次“镇压”之后,人数由原来的4万多人减少到3万,而从内地收取的保费每年却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法律专家分析,如果未经当局允许,香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内地人在内地签订保单,则这一行为是违法的,签订的保单属于“走私保单”;但如果双方在香港签单,则属于规避法律行为,签订的保单只能说是“地下保单”。这在法律上有两个难点,一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很难界定;二是投保人可以以“无知”规避法律的追究。 对于中国政府而言,“走私保单”直接导致丢掉了一部分税收收入,而且这部分损失还在增加。更为严重的是,为国际“洗钱”提供了一个通道,给外汇监管竖起一道围墙。 尽管对“走私保单”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有充分认识,但是监管却绝非易事。保监会一位官员近日指出,由于司法管辖权的限制,中国内地监管机构无法对境外保险机构进行处罚。而且,由于“地下保单”大多是分散的“一对一销售”,给查处带来很大的技术难题。 对于监管部门将如何应对CEPA给监管部门带来的新的挑战时,该官员表示“还没有讨论”,但将关注这个议题。 内地拥有出售外汇保单资格的 保险公司一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美亚保险公司佛山支公司 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井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CEPA关于保险业的条款 1.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后,无须获得预先批准,可在内地执业。 2.对香港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可以按照市场准入的申请条件(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30年以上,以及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批准其进入内地保险市场。 3.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后,在内地执业。 4.将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限制从现行的10%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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