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细则 业主选物业形式有两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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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 07:59 京华时报 | ||
业主选物业形式有两种 本报讯(记者薛岩) 昨天,建设部出台《业主大会规程》。作为《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该规程要求,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3投票通过才能生效。 按规定,投票须由一半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投票可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舒可心说,该规程规定了投票的多种形式,考虑了产权人大会召开的可操作性。 前期物业管理须招标 本报讯(记者薛岩)昨天,建设部同时出台了作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办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据北京市物业商会会长于庆新介绍,这将使物业公司站在独立于开发商和业主之外的第三方立场上,有助于物业纠纷协调解决。 《京华时报》(2003年7月3日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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