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家保险公司获准向境内居民卖外汇保单(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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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 07:4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公布了允许经营外汇保险的24家中外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居民和企业可向上述保险公司以外汇形式办理人身及财产保险。 据了解,在这24家保险公司中,共有包括中国人寿、中国人保、新华人寿等9家中资保险,美国友邦、信诚人寿等15家外资及合资保险公司。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所谓外汇保险,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均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商业保险。 根据2002年9月颁布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保险经营机构从事外汇保险等外汇业务,须经外汇局核准业务资格并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4家保险公司名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佛山支公司、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三井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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