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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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 17:02 粤港信息日报 | ||
为规范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权限和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并将于2003年7月1日施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为配合这一办法的出台,人民银行同时部署自6月29日至7月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周的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假币收缴与鉴定涉及广大公众利益。《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从保护货币持有人利益出发,对假币收缴、鉴定过程中,货币持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规定,对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要求,能有效地保证防止误收、误鉴给持币人带来损失。《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曾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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