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口法》审议后正式颁布明年1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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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 10: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港口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后审议,经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于今日颁发,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该法律调整了中国港口的行政管理关系及政府对港口的宏观管理。 一九五四年,中央人民政府曾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务院于一九八六年决定正式予以废 《港口法》的面世,确立了中国港口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并实行政企分开的行政管理体系,这个管理体制的核心就是:政企分开,多家经营;“一港一政”,统一管理。确立了政府通过对港口规划、岸线的管理,合理布局,保证港口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制度;确立了多元化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建设和经营港口的制度;确立了港口业务经营人的准入制度和公开公平的竞争制度;确立了港口基础设施的保护制度;港口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对危险品运输安全作业监管制度。 据介绍,将要实施的《港口法》,会有利于在中国政府的宏观管理下,合理利用港口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建设港口,通过公平竞争保持经营者的压力和动力,促进港口管理和经营水平不断优化,促进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达到确保港口的畅通和不断提高竞争能力的目的,从而为港口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统计显示,中国拥有一点八万公里的海岸线和十一万公里的内河航道,承担着百分之九的国内货物运输和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任务。截止去年,中国已有各类商港一千四百六十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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