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家乐福进场费是变相垄断 应以法规制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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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 13:31 粤港信息日报 | |||
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抵制家乐福的高额收费已近两周。协会秘书长陈恩国透露,自上次与家乐福会晤,双方不欢而散后,双方再无其他接触,其间协会收到不少由其他行业协会、个人发来的表示支持的传真件;家乐福方面则用外交辞令说“无可奉告”;而有关专家则表示,由行业协会出面抵制家乐福高额收费具有全国意义。 行业协会合理合法 家乐福拒绝与炒货协会谈判,主要理由是炒货协会不具有合法性及广泛代表性。该观点受到反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部门人士说,炒货协会的成立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它受各会员单位的委托,代表各会员单位与家乐福进行谈判,“不合法”之说纯粹是无稽之谈。 按有关规定,会员企业产销量占行业产销量50%以上,或者会员单位数占同类企业20%以上,就可以成立行业协会,而炒货协会的这两个指标分别达到了85%和70%以上。 高额收费是变相垄断 对行业协会问题颇有研究的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教授杨宇立说:“上海炒货业协会代表众多业内企业与家乐福交涉,在全国行业协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如果炒货协会获得谈判胜利,则表明上海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如果失败,则是一种倒退。”他还诙谐地说:“如果谈判失败,消费者进家乐福消费,既没有乐,也没有福。” 杨教授说:“家乐福的高额收费是一种变相垄断行为。”他说:“巧立名目,漫天要价,这就是垄断。垄断利润就是非法利润。垄断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是重罪之一,因为垄断行为侵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协会此举有示范作用 杨教授认为,炒货行业其实是在用国际通行的方式即通过行业协会与家乐福交涉,这对各地行业协会的发展有重大示范作用。 据了解,与超市收费的相关规定在我国一直是盲区。上海市政府去年出台了《规范超市收费意见》,不过《意见》只对超市收费作了粗线条的规定,对具体厂家来说,具有参考价值却不具维权效力。 据报道,目前国家经贸委对“超市进场费”问题正在调查之中,国家有关部门也在制定针对“进场费”及超市发展问题的一系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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