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业内人士出谋献策中国彩电如何应诉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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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 13:50 扬子晚报 |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6日初裁认定,中国对美的彩电出口对美国本土彩电业已造成“实质性损害”,并当即提交美国商务部进行反倾销调查。 美国美中硅谷IT企业协会一位理事17日在初裁结果公布后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提出,中国相关企业在应诉时应掌握对手资质、替代国认定、产品分级和数据准确四大要素。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中方应诉企业可以对起诉方的起诉资格提出质疑。五河电子公司总裁汤姆•霍普森提出五河电子因此被迫减少生产量和劳动力,但目前美国并没有彩电的自有品牌。因此,五河电子的起诉资格可以提出质疑。 其次,美国至今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这次彩电案中,美国商务部将印度作为中国产品的替代国。替代国规则本身给中国应诉企业带来不便,并使中国产品成本被严重高估的可能性大为增加。虽然中印两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但在彩电生产方面差异很大,可比性不强,这方面需要业界和法律人士充分论证。 还有,中方企业可以积极联合美国营销商加盟。沃尔玛、APEX等美国本土经销商将站在不同于制造企业的立场上提供相关的依据。沃尔玛公司的证人可以从零售商的角度指出,从中国进口彩电与美国生产的主要彩电产品存在不同的市场级别,因此不存在或仅存在少量的竞争关系,因而不可能造成伤害。 最后,提供完整、准确、规范的数据是应对调查,进行是否造成损害和倾销判断的重要依据。如果中方企业能在正常的法律法规框架内,通过技术手段对产品成本、进口价格、税收额度等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就有可能改变临界标准。张心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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