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公司首度开口辩白 炒货业协会即针锋相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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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 08:5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上海6月18日电(毕峰记者林蔚) 高进场费导致炒货商与家乐福闹翻的消息(本版6月16日报道),日前引起了舆论的热切关注。今天,家乐福公关部给本报发来了相关声明。这是风波之后,家乐福方面首度开口辩白。 家乐福认为,公司与炒货行业在内的绝大多数供应商长期保持着良好关系,并与炒货协会下的多家供应商签订了2003年商品供货合同,合作是愉快的。公关部表示,“应该用事 家乐福认为,公司对谈判是有诚意的,“虽然该协会无法向我方证明其广泛的代表性”,但公司还是与其进行了长期的沟通。但家乐福强调,谈判的大门永远向所有供货商敞开,基于各供应商的情况和合作内容不尽相同,有关合作分歧,公司愿与各家存在问题的供货商进行协商,以期双方能在无外界影响的情况下,通过正当的商业突进予以圆满解决。 对于谈判焦点的“进场费”,家乐福表示,一些媒体称某企业“近半货款”的进场费额度是失实的,“据我方2002年财务统计数据显示,炒货供应商的平均进场费比率与该供货商所说的相去甚远”。记者就“平均进场费”请教家乐福公关部,有关人士表示,因涉及具体数字,不便透露,但可以肯定是绝非“50%货款”,而且“相差很大”。 此外,有关报道中出现的“家乐福费用”清单,家乐福认为公司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都是按双方所签订的商品供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的。清单中“某些费用名称”与合同“存在着严重不符,某些收费名目根本不存在”。 针对家乐福的这份说明,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即做出了针锋相对的回应。 协会强调,所公布的某企业进家乐福费用,已经慎重核实,准确无误;“清单”问题,也是根据家乐福与该公司合同文本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明细,“如有必要,愿向媒体公布原合同文本”。 炒货行业协会认为,家乐福“不愿与协会谈共性问题”,意图是“各个击破,分而治之”,“瓦解协会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力量”。 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新生事物,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成立的时间尚短。从双方的声明看,家乐福“更建议该行业协会可以参加本公司与有关供应商的沟通”。行业协会则认为,“对炒货产销量85%以上的行业协会提出质疑,只不过说明其对行业协会的藐视”。那么行业协会,到底能不能在这场谈判中掌握发言权? 上海炒货行业协会表示,协会无意与家乐福谈具体经营事宜,但当会员企业遇到共性伤害、牵涉到行业整体利益时,协会有权根据《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赋予协会的职能,代表全体会员企业就共性问题请家乐福做出答复,这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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