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联盟抵制进场费 家乐福松口称可分别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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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 07:33 北京青年报 | |||
齐雁冰 上海炒货企业联手抵制“进场费” 事件 协会牵头的谈判宣告破裂 6月13日下午,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和家乐福之间三个半小时面对面的谈判宣告破裂,这已是双方第二次坐在谈判桌前,谈判焦点是:跨国零售巨头对供货商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进场费”,造成一些炒货企业普遍亏损。 在收到协会通知当日,协会所属的11家理事企业陆续停止向家乐福供货。这些企业包括阿明、台丰、洽洽、正林、阿里山、大好大、小刘在内的不少炒货行业的知名品牌。资料显示,时下全国炒货企业有5000多家,但大小差别十分悬殊,其中10家大企业的产量占到全国产量的85%以上,而上海6家企业也占了当地市场的75%。 上海炒货协会与家乐福之间的谈判早已开始。今年4月22日和5月2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向家乐福先后两次发出邀请函,得到的回答是重发一份英文件。协会照此办理,家乐福却又要求改发中文函,协会耐心地于5月9日再发一份。5月20日,第一次谈判失败。 “进场费”不是个新鲜话题,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关于“进场费”的纠纷也不是新鲜话题,然而此次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发起并作为主体与零售商展开谈判,在国内尚属首次。 协会二次谈判提出的11条动议则是:在新一年的费用应在原有的基础上降低50%,还有不得借故单方面对会员企业供应商擅自扣款,以及老店翻新不得收取费用等。 1995年家乐福刚刚进入上海,上海台丰食品公司就成为其供货商,与家乐福有着近10年的合作伙伴关系,直至累次谈判陷入僵局,该公司总经理同时是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副会长的林准很是无奈。昨天,林准在电话中说,作为一家供货商,“台丰”要求得并不多,只是“喝一口汤而已,奈何现在连汤也喝不到”。企业无论怎样降低成本、压缩开支,甚至裁员,都赶不上家乐福的收费速度。据称,协会麾下的一家企业,每年在家乐福的营业额1800万,其中800多万的费用付给了家乐福。 交锋 家乐福愿意与供货商分别协商 昨天,家乐福中国总部终于打破沉默,尽管表示目前为止仍没有打算接受记者采访,但公关部有关人员很快就其“于近日某些报道的声明”发来传真。内容大致为:家乐福与包括炒货行业在内的绝大多数供货商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11家常务理事企业全部参与了针对家乐福的“撤货同盟”与事实不符。家乐福已经与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下的多家供应商签订了2003年的商品供货合同。 声明称,“部分供应商已致函家乐福,声明与其合作 愉快,有关该协会的行为与其无关”。在声明中,家乐福一再强调每个供应商的情况和合同内容不尽相同,对于合作中的分歧,家乐福愿意分别与各家存在问题的供货商进行协商,以期在外界影响的情况下通过正当的商业途径解决问题。 对于协会提供的费用清单,家乐福中国声明并非家乐福所编制,某些费用名称和家乐福与供货商签订的商品供货合同存在严重不符,与事实相违背,某些收费名目根本不存在。此外,对于坐在谈判桌对面的“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家乐福认为其“无法证明其广泛的代表性”。 视点 渠道商与供货商能否双赢 -关于渠道的角力 有关专家认为,就现实而言,“进场费”或者“通道费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互利性,是厂商之间共同约定的一种市场行为。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法则之下,家乐福与众多炒货企业之间的博弈将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包括市场份额的控制、顾客的控制以及成本与效益的对比等等。谁具有强大的实力,谁就将控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一般由实力强大的成员控制着,比如消费品制造商宝洁公司,由于实力雄厚,有效地控制着它的中间商和分销商;大零售商控制许多中小制造商和中间商;一些有实力的批发商会组织独立的零售商成立自愿连锁组织,帮助他们和大型连锁组织抗衡,并对这些零售商实施有效控制。 -联盟的困境 此前一直保持沉默的家乐福昨天拿出一份声明,言称部分供货商致函家乐福,声明与家乐福合作愉快。据悉,正是为了防止家乐福“各个击破”,11家企业不久前于杭州订立了“攻守同盟”,在同盟上签字的乃是各企业的最高层:总经理或者董事长。 失去家乐福,无疑是上海炒货业不愿面对的;但如果谈判破裂,11家企业尽数撤货对于家乐福的损失同样不可小视。上海炒货协会林准说,协会11家理事企业的产品在上海的市场份额是80%,在全国的市场份额应该不低于75%。 -协会的身份 以协会的名义参与谈判,凝聚协会下属众多企业的集体力量,其威慑力当然远胜于任何一家企业。然而尽管两次参与了谈判,但协会的身份未免尴尬,作为自律性的行业组织,协会并非供货的合同主体,家乐福就此事对外发布的声明中宣称:协会无法证明其广泛的代表性。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会长尹文明则说,炒货协会的作用,就是把农副产品这个产业链做大,因为它一头连着广大农民,一头通过大卖场的渠道连着消费者。 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摩擦不断 2002年8月,重庆明文食品厂驾驶员与家乐福金观音店的售货组发生“抓扯”。虽然是件寻常的纠纷,但一些供货商迅速向媒体投诉:家乐福和部分供货商的矛盾已经不是一天两天。 2002年9月,广州市20多家供应商分别起诉某大型百货超市强收多项进场费用。 2002年5月,月销售额一度达数亿元的乐华集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开始进行全方位的渠道变革,在全国范围内自建渠道,全面推行“代理制”。北京某电器城对乐华彩电撤柜。业内人士认为,在彩电已经是微利行业的今天,很多厂家很难承受高昂的入场费待遇,但如果自己做渠道会产生很大的成本。 -2000年6月,南昌16家供货商联名与南昌百货大楼叫板,声言要撤出南百,起因为南百向供货商强行收取450元的促销管理费。 家乐福部分进场费 1.法国节日店庆费:每年10万元; 2.中国节庆费:每年30万元; 3.新店开张费:1万-2万元; 4.老店翻新费:1万-2万元; 5.DM海报费:每家2340元,全国34家门店就是7.956万元,一般每家门店每年要印10次海报,就是79万元; 6.端头费:每家门店2000元,34家门店是6.8万元; 7.新品费:每家门店进一个新商品要1000元,34家门店就是3.4万元; 8.人员管理费:每人每月2000元; 9.堆头费:每家门店3万-10万元; 10.出厂价让利:销售额的8%; 11.服务费:占销售额的1.5%—2%; 12.咨询费:约占2%; 13.排面管理费:2.5%; 14.送货不及时扣款:每天千分之三; 15.补损费:产品保管不善,无条件扣款; 16.无条件退货:占销售额的3%-5%; 17.税差:占5%-6%; 18.补差价:在任何地方只要发现有一家商店炒货价格低于家乐福,就要向家乐福交纳相当数额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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