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房贷推“新政” 上海本周要“细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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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 16:47 新民晚报 | ||
传闻了3个多月的央行房贷新政策终于在上周末正式公布,尽管还只是一个针对全国房地产信贷的指导性通知,但吸引的“眼球”却很多。昨天一上班,本市建设银行房贷部的咨询电话就没有停过,负责人告诉记者:“都是市民来咨询房贷新政策的电话,但因为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地方性操作细则还不明朗,所以我们目前没有办法具体回答市民的问题。”工商银行虹桥开发区支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尹小姐一上午接的30多个电话却带来了很多业务量,不少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公司催着要和银行赶快签约,怕新的房贷政策实行后,会影响现 央行一纸《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其实涵盖了房产信贷的全过程,其中对房地产的开发环节来说,明令要求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对房产销售环节来说,要求主体结构封顶,商业银行才能向购房发放住房贷款;当然,与买房人息息相关的,就是“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银行可以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并不再执行优惠住房贷款利率规定。”另外,对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再次明确只能借60%,期限最高10年,并明确所购商业用房已经竣工验收。 上海细则即将出台 昨天,记者致电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该行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表示针对央行的《通知》,本市的细则正在制定之中,估计本周就将出台并下发各商业银行。对于现在市场上关心的几个细节问题,他表示正属于人行仔细考虑的环节,比如:“第二套住房”究竟是统指市民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还是特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房,他表示人民银行考虑的应是后者,应该根据贷款的情况来认定。因为,上海市民贷款购房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有记录,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权查询,但是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产证的情况就没有联网,如果按照统指的“第二套住房”来考虑,一是银行在操作层面上很难进行,二是对买第一套住房的市民很不公平。同时,这位发言人明确指出:这里讨论的只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并不在此例,还是按照原来的公积金贷款办法实行。 “指导意见”如何落实 关于本市“高档房”的认定问题,现在也成了银行界讨论的热点。究竟什么价位的房子算高档房?别墅的具体概念是否包括了连体别墅?目前都没有定论。去年年底,本市也对房贷改革有过一些措施,如把单价7000元以上的楼盘认作“高档房”,要求商业银行只能提供最高7成的贷款,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仅仅是“指导性意见”而已,比如金桥地区一个知名的高档楼盘仍然在提供最高8成的贷款。同时,“7000元”的标准是否合理、全面,也是大家质疑的一个问题。 本市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房贷专家指出:尽管强调风险意识,个人住房贷款仍然是资产质量最好的领域之一,各家银行都愿意多抢一点市场份额,有一些业务操作灵活的小银行,为了抢占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在操作中都实行“业务至上”的原则。所以,央行关于房贷的指导性意见出来后,在具体操作中会不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还很难讲,这也给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制定地方性房贷政策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即使人民银行在上海地方细则中规定了“第二套贷款住房不执行优惠利率”,因为现在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较慢,银行是否能掌握贷款者的真实情况,这些都是未知数。这些“未知数”如何解决?肯定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与努力,也肯定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或者,还要有人付出炒楼失败的代价,才能让人们理解到管理部门防范风险的良苦用心。 本报记者陆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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