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9日起对进口苯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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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 11: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九日电 (记者 王进昌)中国商务部今日发布二○○三年第二十号公告,宣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 根据调查,商务部初裁决定,调查期内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大陆的苯酚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倾销幅度为百分之七至百分之一百四十四之间。 此次反倾销调查案由原外经贸部于二○○二年八月一日发布公告宣布立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做出初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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