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可疑外币交易 境内外大额外币刷卡将要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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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 07:2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从今年6月1日起持境内卡在境内外发生大额外币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时,要实施报告备案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6日公布的《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发卡金融机构应按《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个人外币卡或个人外币卡账户发生三种情形时,发卡金融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备案:一个月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20000美元;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累计超过20000美元;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40000美元。 这位负责人说,为促进我国银行外币卡业务规范发展,国家外汇局发出《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自200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对现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作出了适应外币卡发展需要的较大调整;并在确保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对外币卡业务的各环节加以规范。 目前我国银行外币卡业务分为两类:为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简称境外卡),办理收单业务,即代理境外卡业务;自身发行外币卡(简称境内卡),办理相关业务。到去年11月份,全国有7家银行发行了76万张外币卡。 (张建平) 《国际金融报》(2003年05月27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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