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曝光非典十大案件 保证市场正常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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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 08:1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吴焕)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5月19日)公布了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移送公安机关的十起典型案例。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处的“田某非法经营医用手套案”名列其中。 5月9日,海淀区北太平庄工商所接举报,称北太平庄小商品批发市场内有人销售涉嫌使用过的医用橡胶手套。执法人员立即对被举报的351号摊位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351号 其他九起案件分别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孙某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甘肃省平凉市朱某等人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浙江省乐清市吴某等人非法生产加工消毒液案,云南省昆明鑫晨达经贸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江西省南昌市李某等人经销“三无”消毒液案,陕西省西安市杨某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河南省郑州新概念日化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湖南省邵阳市郑某等经销劣质口罩案和江苏省常州市王某制售劣质口罩案。 另外,针对非典时期的六类性质严重的经济违法案件,国家工商总局下令要“从重从快处理”。 这六类违法行为分别是: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口罩等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无照无证生产、加工、经营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利用防治非典之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利用防治非典之机,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其他利用防治非典之机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针对当前少数违法分子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各种违法经营活动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已经立案的违法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在保证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案件的调查、审理、报批的速度。大案要案,要成立专案组,专人负责,从速审理,从快结案;在保证案件定性准确的前提下,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并坚决吊销一批违法性质严重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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