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七款抗“非典”产险产品获准面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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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 07:0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五日电(记者李鹏) 记者今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为配合“非典”防治工作,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也推出了抗“非典”保险产品。截至五月十四日,中国保监会已批准财产保险公司报备的“非典”产险产品七个。 上述七个产品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四个(两个主险和两个附加险),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个附加险,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一个附加险和一个雇主责任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主险承保合法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保险期间因传染或感染“非典”等法定传染病而死亡,依法应由医疗机构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附加险承保医务人员被确诊感染“非典”等法定传染病而住院治疗的期间(最长不超过一百天),应由投保医疗机构支付的工资福利。 另一款《承运人非典型肺炎(SARS)责任保险》,主险承保旅客在乘坐承运人提供交通工具的途中感染“非典”,依法应由承运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旅客确诊后的住院补贴和死亡赔偿金;附加险承保司乘人员在从事与承运人业务相关工作时感染“非典”,依法应由承运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典型肺炎特别保险条款》,作为《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雇员在工作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罹患“非典”,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每日住院津贴、误工工资和死亡赔偿金。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意外伤害保险》项下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险条款》,其杭州分公司将雇主责任保险扩展“非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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