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反击 海尔飞利浦加入应诉美国反倾销阵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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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 08:2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王义伟14日北京报道】 继厦华、长虹率先聘请美国律师应诉之后,中国机电商会、海尔和飞利浦美国公司也于美国时间13日加入了应诉申请。让外界稍感意外的是,此次机电商会和厦华、长虹、海尔共同聘请了美国Pau l,H a s tin g s,Jan o fsk y&W a lk e r律师所为共同的诉讼代理人,由此一来,厦华和长虹在本案中就有两家律师所代为诉讼。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反倾销 与4家企业同时出现的,还有飞利浦北美公司(Ph ilip s N o r th Am e r ica),该公司聘请美国H un ton&W illiam s律师所作为代理人。在应诉申请书中,该公司表示自己是本案产品的进口商,因而准备全程参与诉讼。 对此,国内著名世贸组织研究专家、外经贸大学薛荣久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是一步好棋。 薛教授认为,共同请律师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首先,由于多家企业共同出资,诉讼费用就会有比较好的保障,而且,费用也会比企业单独应诉要充裕得多;其次,资金充足了,就可以请到好的律师。薛教授说,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而且前面的判例对后面的官司有影响,因此,有名望的、有地位的律师胜诉率很高,当然,这样的律师收费非常高。薛教授举例说,曾经担任美国国务卿的克里斯托弗就是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像这样的律师所,胜诉率高自不必提,其收取费用之高也是一般企业难以预料的。 薛教授认为,共同请律师的第三个好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企业之间有约束力,比较齐心。他指出,中国产品之所以被国外反倾销,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之间不合作,互相压价出口。此次共同请律师,不但能请到好的律师,更有利于中国彩电企业互相协作,更加理性地开发、拓展美国市场。 薛教授认为,既然彩电企业共推由机电商会负责请律师,该会的责任就非常大。请什么样的律师,如何制定应诉策略,要加以慎重研究,否则,律师请的不好,花了不少钱,万一输了,责任是很重的。 本报记者没有请薛教授对机电商会和3家企业共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评论。 此次美国的起诉方除了美国五间公司外,还包括两家劳工组织,对此,薛教授认为其背景不同寻常,需要做进一步的了解和研究。同时,他还向记者介绍了世贸组织有关反倾销规则中的代表第三方的问题。他说,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中,代表第三方是合法的。他举例说明,比如说C国和J国都向A国出口产品,但是由于C国的产品出口量越来越大,致使J国的出口受到影响,J国就会做工作,结果由A国代表J国(第三方)对C国发起反倾销。薛教授说,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美国此次发起的针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彩电的反倾销,是受到某个第三方的指使做的。但是,第三方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从中我们感觉到国际贸易的复杂多变,促使我们加倍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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