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企老总年薪最高60万 超标发放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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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 08:39 信息时报 | |||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畅)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政府新发布《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从本月1日起在深圳市7大国有市属一级企业全面推行年薪制。深圳国企老总的收入被确定为9.6万至12万元的基本年薪,再加上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的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三大块。深圳由此将成为全国首个在国企中按统一标准推行规范年薪制的城市。 老总干的好年薪最高60万 按照《办法》,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即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市场化选聘的总经理除外)可享受年薪制(为税前收入),其收入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该《办法》仅适用于在深圳市设立的7大国有市属一级企业,其他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其中基本年薪分为三等,一、二、三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分别为12万元、10.8万元和9.6万元。深圳市劳动部门每年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动与经济增长情况作适当调整。 深圳体改办有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办法》所定标准,深圳国企“老总”的总体收入水平将较以前略有提高,理论上讲基本年薪12万的国企“老总”,若企业当年经营优良,将可拿到48万奖励年薪,由此其年收入最高将可能达到60万以上,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该水平还是不容易的。 年薪制让老总收入透明合理 负责起草《办法》的深圳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杨建军告诉记者,深圳国企薪酬原来多是实行“大锅饭”,由此产生了不少教训,如有的企业红红火火,效益不错,但老总的工资却较低,导致腐败的产生;一些垄断行业享有较高的垄断利润,由此企业老总的年薪定得很高,而另一些国有企业老总可能付出的努力比前者更多,但薪酬却不一定很高,因而造成了不合理。为改变这种局面,近两年来,深圳已有部分国企开始自行尝试实行年薪制,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整体上造成一定的混乱局面,急需启动科学的标准对国企年薪制进行统一、规范。 杨建军认为,通过年薪制将国企老总的收入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紧密挂钩,将有利于激发国企经营者创造最佳效益的积极性,同时使“老总”的收入更公开透明,科学规范,避免不合理收入,是深化国企改革,搞活国企经营的重大举措。 年薪超标将追究老总责任 《办法》还规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将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及其它补贴,如住房补贴、物价补贴和通讯补贴等,并将严格控制经营者的职务消费,防止将职务消费转化为个人收入。 深圳市劳动部门负责对经营者年薪收入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超标准发放的,可责令收回或扣减风险抵押金,并通报批评。对不执行《办法》的企业和资产经营公司将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杨建军透露,下一步深圳还将加强对企业违规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督和查处,完善出台“国有企业经营者责任考核具体办法”,以及老总“决策失误、发生重大事故的查处办法”等系列一一对应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据悉,深圳还将研究制订国企财务指标考核办法,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监控,并将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有关法律纠纷、债务重组、管理层收购方面的培训服务工作。同时,在国企改革中将积极推行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提倡经营者持大股,鼓励企业管理层收购企业产权,进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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