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非典对行业消极影响 上海制定实施12项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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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 09:20 新华网 | ||
新华网消息 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给上海部分行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市委、市政府对解决这一问题高度重视。为帮助这些行业克服困难,保持上海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制定了《关于降低非典型肺炎对本市部分行业影响的若干政策》。内容包括: 一、对防治“非典”一线的医护人员取得的补助收入,参与生产政府指定防治“非典 二、对企业和个人用于“非典”研究和防治的捐赠,在征收所得税时,可全额税前扣除。 三、对科研单位及有关企业购置用于“非典”的科研设备和其它专项设备,以及企业用于防治“非典”的科研经费,可当年一次性成本列支。 四、各级财政应拨出专款用于医院购置防治“非典”设备及一线医护人员补贴,并落实“非典”患者的有关医疗费用。 五、对防治“非典”有突破性贡献的研究部门,其相关科研经费支出由市级财政承担,并给予奖励。 六、企业因生产政府指定的防治“非典”用品和药品而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七、及时取消向本市旅馆业征收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对本市公交车辆,包括公交车、专线车和长途客车,暂免征收养路费和贷款道路通行费;长途客运暂免征收客票附加费。 八、对受直接影响行业中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企业,不因“非典”造成效益下降而影响效益工资的计算。 九、对出租汽车业经营困难,财政通过“非典”防治专项资金予以补贴,专项用于对驾驶员调节营运收入的补助,计算依据为其上月应缴实缴地方营业税的全额和缴纳养路费、贷款道路通行费的20%,同时企业应相应等额匹配补助资金。 十、对民航、旅游饭店、旅行社经营困难,财政通过“非典”防治专项资金予以补贴,民航、出租车以外的客运交通业减半补贴,计算依据是同期应缴实缴地方的营业税。 十一、加快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的实施进度,农业出口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贷款贴息政策。 十二、对旅游、餐饮、娱乐业中受“非典”影响,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市区两级政府担保基金给予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支持。 上述12条政策将根据企业和单位受非典型肺炎影响的不同情况和性质,就户核定,分类实施。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今年5、6、7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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